它指的是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侵權行為的壹個基本要素的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為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第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當事人即使主觀上無過錯,也應依法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閩通106為第3款)。
第三,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損害的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沒有得到補償,遭受明顯的不公平,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的理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