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有何區別,在使用中有何不同?
首先,商標按照商品與服務來劃分的話,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有所不同,商品商標無論您是否已使用在先,只要對方不是惡意搶註,您都違背《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而服務商標不同的是,往往很多人都將自己的公司名用作店名,這就構成了商號,而公司名稱是工商局核準的,在符合《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實施規定》的情況下,要看商號與商標誰的在先,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其次,您店鋪招牌的字號權(也就是營業執照日期)取得日期比對方商標權早,商標權無權約束於您,。但是如果對方商標權獲得後,您再次開分店時就構成侵權了,原因很簡單,您再次開店的日期已經晚於商標權取得日期了。這就是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不同之處,但如果您將服務商標用於產品商標上了,對方取得商標權後可以對抗於您;如將字號用在招牌上要看彼此取得權利的先後順序。以上就是對您的問題的解答,想能幫到您。對於您的情況,建議您最好到我所提供更多的資料,以便進壹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