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設計
(1) 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壹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
(2) 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壹起;
(3) 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可以出具查詢報告,可以使整個申請註冊過程極大程度地降低風險。
3、提交申請
提交所需要的資料有:
1)商標註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3)清晰商標圖樣(1份),正磐協助處理圖片尺寸;電子版圖樣。
4)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商標分類可從本網站“商標分類表”欄目中查詢。
5)在海外及美國當地商標使用的第壹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證明);如客戶的商標未曾在美國當地使用過,客戶則應預備“使用意向證明書”。
6)如果根據巴黎公約您享有優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第壹次申請的六個月內。
4. 申請註冊商標:PTO(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負責聯邦政府的商標註冊。收到註冊申請後,PTO會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商標註冊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PTO會簽發日期並在提交申請兩個月後發給申請人壹份通知書。如果不符合要求,則將所有材料包括申請費全部退還給申請人。
5.審查:在提交申請四個月後,PTO的審查員將負責審查並決定該商標能否註冊。如不能,審查員會發函註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動。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後六個月內答復,否則該申請即終止。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能成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上訴商標審查及上訴委員會。
6.異議: 如果沒有被退或申請人答復理由成立,該商標即會被印制在商標公告上。PTO將給申請人發出通知以告之公告日期。此後30天為異議期。
7.發證:如申請基於商標在先的實際使用且沒人提出異議,PTO將於公告12個星期後頒發註冊證書。如商標註冊申請基於申請人將善意使用該商標的聲明,PTO將於12個星期後頒發通知書。申請人在6個月時間內可以(1)使用此商標並提交使用聲明,或者(2)申請6個月延展期。只有當特別標註時才可延長此期限。使用聲明提交並通過後,PTO將頒發註冊證書。如果註冊申請順利,需時10-15個月。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間不再另收費用。
8.商標的使用
商標申請人必須使用商標或有使用的意向。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可能會因不使用而被人申請撤銷。
基於使用的商標申請或註冊商標均可轉讓。基於使用意向的商標申請在交使用聲明前不可轉讓。轉讓合同未規定必須登記,但不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商標申請或註冊商標均可許可。許可合同不要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