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專利制度的發展來看,它具有以下特點:
1.美國專利制度是條文法和判例法的混合體。專利制度通過向發明者提供專有權,使創新產品獲得高額利潤成為可能。美國專利法是聯邦法律,由國會制定。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由專利商標局制定。專利法的規定比較寬泛,涉及到具體的內容(包括專利保護的範圍),往往會在細則中規定。專利商標局通常根據美國經濟技術發展的需要起草實施細則並在網上公布,以征詢公眾、專業律師和代理人的意見,從而確定實施細則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這使得美國專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2.美國專利制度強調專利是授予第壹專利發明人的,而不是授予第壹專利申請人的,也就是說,即使妳先註冊了專利,也不能保證妳能獲得專利權,這充分體現了公平原則。美國專利保護的範圍在不斷擴大。比如,目前世界上壹些主要國家和地區還在激烈爭論基因技術是否可以申請專利。美國已經進入如何授予專利的階段,提出對網絡商業方法和基因技術給予充分的專利保護。美國的專利訴訟費用昂貴,但對專利侵權者的懲罰力度也很大。嚴格的法律規定和嚴格的司法制度有效保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專利制度的本質是激勵創新和促進技術進步。
3.強調專利和標準的結合。標準原本屬於技術標準化領域,但美國巧妙地將專利制度與技術標準結合起來,使得標準更容易發揮技術優勢,在知識產權中占據有力地位。誰擁有了技術標準的制定權,誰就掌握了市場的主動權。所以美國的壹些高科技公司往往先把常規的東西做成國際標準,然後把所有的標準路徑都設定為專利進行註冊,最後占領市場。而且,由於專利與標準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都在努力將專利轉化為標準,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標準化成為專利技術追求的最高形式。此外,發達國家經常通過控制國際化標準為其他國家的產品進入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
4.將專利與貿易聯系起來是美國專利政策的壹個顯著特征。專利貿易在美國對外貿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對阻止其他國家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起著重要作用。專利保護的範圍實際上是壹個壟斷市場的問題。目前,發達國家的許多公司正在獲得專利的主導地位,以至於新公司和研究人員難以進入,特別是遏制了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為此,美國大力發展專利貿易,並利用這壹策略阻止其他國家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從而為美國商品占領國外市場提供便利。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統計,專利轉讓收入壹直是IBM增長最快的利潤來源之壹。2000年,IBM的總利潤為81億美元,專利轉讓占654380+0.7億美元。越來越多的公司意識到專利已經開始作為壹種商品出現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特別是近年來,壹些發達國家大力推進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打破了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少數國家負責專利審查和授予專利,其他國家只需承認審查結果。這種情況將極大地抑制發展中國家的創新能力,甚至因為過度依賴外國專利技術而對其國家經濟安全構成威脅。
5.以誰投資誰受益為原則。美國被允許為基因信息和企業軟件申請專利,以前不受專利保護的領域,如數學問題解決、計算機軟件、密碼和解碼人類遺傳基因等,正在陸續成為專利。知識產權管理有助於鼓勵私營企業增加研發和創新投資,但也有負面影響。短期內,研發可能用於社會效益低的項目,從而降低其生產率,影響研發的投資效率;從長遠來看,即使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不會降低研發的生產率,但過於廣泛的知識產權可能會扼殺下壹波商業創新。比如基因技術的專利權,基本屬於基礎科學知識的專利權。雖然這些知識可以作為進壹步研究的基礎,但原始專利持有者的權利會阻礙這項技術的進壹步使用。
美國的專利制度強調鼓勵創新和促進技術進步,認為過度的專利保護會導致壟斷。因此,美國在建立保護制度時,在立法上進行限制。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規定“國會有權通過在有限的時間內給予作者對其作品和發明的專有權來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這說明美國憲法起草時考慮到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其目的不是為了保護而保護,而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且這種趨勢在知識經濟時代得到了不斷加強。在專利的保護上也有壹個現象:壹方面知識侵權的現象比較嚴重,另壹方面壟斷的趨勢越來越快,越來越嚴重,壟斷專利就像壟斷商品壹樣。比如微軟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形成壟斷地位,說明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沖突在知識領域愈演愈烈。美國在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強調對濫用專利策略的限制。1998年5月,美國政府在被告席上起訴微軟,就是壹例。美國政府認為,如果壹個成功人士濫用他的權利,國家的法律應該介入,以維護公眾、社會和消費者的利益。”
(2)其他知識產權領域的特點
1.政府積極參與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由於數字通信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它不僅對作品的創作、存儲、傳播、發行和向公眾支付產生了巨大影響,而且給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和使用者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也對國際商業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為此,美國蘭德公司向國會提議:“美國必須確保找到辦法,維護在這種環境下生產和流通的商品的完整性。”於是,美國提出了原產品保護標準的問題,並意識到這也是對美國國內市場的有力挑戰。自從美國意識到這壹規則制定的重要性後,它開始積極努力在國際版權保護中建立壹個新的壹致性水平。以版權為例,由於美國版權產業對美國目前的貿易收入做出了重大貢獻,提高對版權的保護將有助於減少他們的損失,改善收支平衡,美國版權立法規定了壹些其他國家可能認為新的權利,如出租計算機程序、錄音制品和錄音制品中的音樂作品的權利。美國已經建立了空白數字記錄媒體和數字磁帶錄音機的版稅制度。從這些權利中獲得的所有利益都可以按照國民待遇原則獲得。美國認為這符合他們在《伯爾尼公約》和其他國際知識產權和貿易條約及相關協定下的義務。
2.特別強調政府對知識產權標準化的幹預。美國認為,政府可以在簽署國際協調的標準協議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然而,蘭德公司的專家認為,美國目前將標準視為目的,並將這壹目的視為產業獲取利益的技術手段,而不是將其視為國家貿易戰略的組成部分。因此,美國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和聯邦機構應該做到以下兩點:第壹,任何確保國際地位的標準都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而不是保護市場的手段;第二,幫助和支持私營部門協調和遵守美國和非美國評估機構的要求。美國人認為,美國國內知識產權制度實行雙重、重疊甚至匹配,容易增加參與者和使用者的成本。從全球市場挑戰的角度來看,這壹系統並不令人滿意。為了應對這壹挑戰,美國工業部門、政府機構和美國標準制定機構必須采取壹致行動,進壹步發展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子技術委員會等組織的新關系,並建立新的標準程序。
蘭德公司對新形式下知識產權戰略轉變的建議
知識產權是壹個深奧的法律領域,隨著技術的變化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技術進步會影響知識產權,尤其是版權法的運作和效力。技術的變革產生了新的產業和復制傳播作品的新方法,這可能為作者提供了新的機遇,但也帶來了很多挑戰。2000年初,蘭德公司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壹份關於促進技術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標準化的報告。提出以下建議:
1.政府應為創新活動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環境,建立工業部門、研究機構和政府之間的協調制度,並確定它們如何相互作用。應該從各種政策角度支持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服務的知識產權轉讓。
2.聯邦政府支持地方政府克服信息和數據自由流動的障礙。技術標準和協議的機構間協調需要各級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應該反對新知識產權數據庫的立法,因為這種立法不利於學術界和研究人員獲得他們進行研究和教育項目所需的信息。在私人領域,越來越重視保護發明秘密,針對竊取商業秘密的訴訟也越來越多,這不利於公司從放寬限制和實施豁免規定中受益,並可能限制人員和技術信息的流動。
3.制定有利於創新的知識產權政策。擁有知識產權已成為壹個普遍關註的問題,R&D產品的所有權和管理對現有專利制度內的新技術提出了挑戰。誰擁有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成果?報告認為,不僅個人發明者,大學也應該擁有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這樣發明人可以和公司法人談判,大學在簽訂合同時也可以有分享部分收益的權利。只有簡化專利制度,消除不必要的成本,減少創新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才能提高創新。
4.標準的標準化。報告強調,聯邦政府應盡快積極參與國際和國內的標準制定活動。政府作為召集人,可以在標準化領域,尤其是信息技術領域發揮重要作用。國家市場的建立將越來越依賴於國家業務標準,這些標準可以通過與工業部門標準組織合作來制定。同時,聯合會還可以為當地使用這種標準提供財政支持。如果工業部門不能及時達成協議,聯邦政府必須避免率先頒布此類標準。
啟發
1.政府在知識產權戰略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不僅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幹預者,同時承擔談判者的角色。例如,2001年底,美國政府提出改革其現行的專利制度,使其既能進壹步促進技術創新,又能保護創新技術的知識產權。同時,美國政府也通過立法(如實施“特301”)將國內法適用於國際社會。
自從知識產權成為全球激烈競爭的焦點之壹以來,國際社會從未如此熱衷於利用專利、商標和版權來維護自身利益。知識產權作為壹項措施,已經與綜合國力、科技競爭、經濟貿易直接掛鉤,成為提高國家科技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武器,成為跨國公司在國際投資和貿易中的“殺手鐧”,成為發達國家處理國家間政治、經濟和貿易問題的重要手段。
2.僅僅靠發展高科技在市場上擁有競爭優勢是不夠的。只有擁有有效的專利戰略,才能最終在市場上形成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這也是為什麽世界上壹些經濟技術強國同時也是專利大國和強國的原因。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材料,在1995年收到的38906件國際專利申請中,美國排名第壹,其次是德國、英國、日本和法國。顯然,經濟、科技強國必然是專利強國、強國。美國是壹個技術出口大國,擁有最多的高科技專利,但每年還是要花很多錢從其他國家引進專利技術。二戰後,日本在20多年的時間裏引進了2萬多項專利技術。在此基礎上,經過不斷的消化、吸收、發展和創新,改變了落後的技術,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科技和經濟大國。
3.從國家經濟安全角度考慮,中國應避免過度依賴美國專利技術。美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知識產權創造者和擁有者,是新產品的研發中心。其政策趨勢必然會加強而非削弱知識產權保護。對於中國,美國壹直將知識產權問題視為中美貿易摩擦上升的誘發因素。此外,壹個值得註意的新趨勢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正在大力倡導將其產品技術標準引入市場。這種在知識產權和標準上對中國采取貿易圍攻戰的方式,未來會給我們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
4.中國政府應在重視技術創新的同時,重視專利的整體戰略效用,制定加強科技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僅靠發明和專利是無法占領市場的,應加強政府、科研部門和企業對專利戰略的整體掌控能力。必須多方面研究新技術發展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並通過政府對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持,為我國的科技創新活動和企業產品競爭力的提升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