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馬德裏的成員,越南可以在越南申請單獨的商標,也可以指定越南通過馬德裏申請商標。公司和個人可以在越南申請商標註冊。實質審查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自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駁回申請,復審期限只能延長壹次。屆時將對商標進行復審,復審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在越南,提交異議申請時,應提供當地律師出具的原始異議理由和授權書。異議裁定結果為異議人敗訴的,異議人不再上訴,只能申請撤銷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如果異議裁定成功,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整體被駁回,被異議人對裁定不滿意,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越南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如果被申請人未能通過復審,他可以在90天內向越南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可在越南註冊的商標類型包括文字、圖形、三維、全息圖、顏色組合商標等。應註意的是,越南對三維商標的意義有非常嚴格的審查。提交立體商標註冊申請時,必須從各個角度提交清晰的立體商標照片。如果商標與特定商品或其包裝的形狀有關,則三維商標僅為特定商品的形狀。除非長期大規模使用後意義重大,否則不能批準註冊。越南法律中沒有關於不可註冊商標類型的明確規定。
根據越南的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申請人可以基於之前的申請尚未申請但在越南廣泛使用的理由,對他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提出異議申請。除非提交的使用證據能夠充分證明對方的商標已廣泛用於商業,否則很難在越南獲得此類異議申請的支持。越南知識產權法第四修正案生效。該修正案的內容解決了許多問題和疑問,使越南的知識產權法與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相壹致,這將為申請人在越南獲得知識產權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