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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公告期是多久?

商標公告期多長?

商標註冊是壹件復雜的事情。申請註冊商標時,商標申請人要提交很多材料。受理申請後,管理部門會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的,會對該商標進行初步公告。商標會公示多久?

壹、商標公告期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自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

二、商標公告的種類

商標公告的內容包括:商標初步審定公告、註冊商標公告、註冊商標續展公告、註冊商標轉讓公告、註冊商標變更公告、註冊商標註銷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註冊公告等。

1.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得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以核準的結論時發布的。本公告的第壹個目的是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增加商標審查的透明度,使公眾、機構和組織能夠依據商標法律法規對商標局審定的商標進行監督,以利於準確核準商標註冊;二是在先商標註冊人和在先申請人有機會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和減少商標註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

商標公告的初步審定不是商標申請人取得其申請註冊的商標專用權的憑證,而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必要程序。

2.註冊商標公告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過3個月異議期,無異議或經過異議裁定程序,異議不能成立的情況下,對申請註冊的商標進行註冊時發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取得該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註冊商標公告是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3.註冊商標續展公告是商標註冊人在有效期滿前到商標局辦理註冊手續,經核準續展的。註冊商標續展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註冊商標在有效期滿後仍是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主體。

註冊商標的續展公告也是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證明。

4.註冊商標轉讓公告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並向商標局申請核準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的主體發生了變化,新的主體取得了商標專用權。

註冊商標轉讓公告是受讓人取得該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5.註冊商標變更公告是商標註冊人申請變更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時,商標局發布的公告,告知公眾原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發生變更,不再使用原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事項。

三、商標註冊駁回如何處理?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駁回商標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1.就商標註冊而言,大部分商標都是通過代理組織提交的。有委托代理機構的,查詢工作壹般由代理機構完成。所以大部分商標都是因為商標代理公司的不利查詢而被駁回的。所以有人說,在商標註冊中,申請人只能比較價格,但也要在服務質量上多做比較。雖然代理機構不是萬能的,但是好的代理機構是可以避免的。

2.由於盲查期的原因,上面提到的代理機構的查詢是不利的,是指盲查期以外的查詢。筆者之前在很多文章裏提到過盲搜期。商標在北京是統壹審核的,所以商標總局不可能在同壹天把所有商標錄入系統,而且查詢的數據都是三個月前的數據。如果申請人要查詢的商標是壹周前申請的,這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結果無法查詢。由於這個原因,

3.由於違反強制性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包括:不引人註目、誇大宣傳、造成不良影響等多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