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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氣汙染的主要來源及對策

壹.空氣汙染源

煙塵汙染(工業汙染)、粉塵汙染、機動車尾氣汙染、

二、主要任務和職責

(壹)整頓工業燃煤企業。

1,重點整治電廠(火電廠)等燃煤企業。

(1)關停半山電廠兩臺5萬千瓦小火電機組。

半山電廠年耗煤量約為654.38+0.27萬噸,其兩臺5萬千瓦機組無脫硫設施,屬於2003年國家規定限期關停的小火電機組,但該廠至今無關停計劃。此事應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關停兩個單位解決。這項工作由市經委牽頭,市環保局協調。

(2)抓緊實施蕭山發電廠兩臺654.38+0.25萬千瓦機組煙氣脫硫治理工程。蕭山發電廠年耗煤量約80萬噸。這個事情要通過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在2004年底前完成煙氣脫硫治理工程來解決。這項工作由市經委牽頭,市環保局協調。

(3)加強中低水平汙染源治理整改,特別是火電企業煙氣脫硫除塵治理。

杭州市區有火電廠(站)21座,鍋爐75臺,年耗煤225萬噸。2004年底前,要實施煙氣脫硫除塵治理工程,建立煙塵在線監測系統。按含硫量0.6%計算,脫硫效率必須大於70%,2003年要求50%,2004年要求50%。這項工作由市經委和市環保局監督實施。

2.抓緊調整杭鋼產業和產品結構,停掉焦炭和生鐵生產線。杭鋼年耗煤量近654.38+0.03萬噸,廢鋼煉鋼約占654.38+0/3,其余2/3為鐵礦石。煉焦、球團、燒結和煉鐵過程中排放的大量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包括70萬噸/年煉焦用煤)難以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燒結機煙塵嚴重超標。根據杭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報告,半山地區的大氣降塵量是主城區的4倍。

應請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杭鋼工業和產品結構調整問題。要求杭鋼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工藝,確保汙染物排放量每年減少15%,遷出汙染嚴重的焦炭、生鐵生產線,2003年2月底前解決燒結機煙塵嚴重超標問題;2004年淘汰1975建設的焦爐壹座,2005年淘汰另壹座焦爐,可購買所需焦炭;2005年底前關閉兩座高爐,2010年底前關閉最後壹座高爐。這項工作由市經委牽頭,市環保局協調。

3.在“禁燃區”工作。

市實施“禁燃區”領導小組將全面組織開展工作,限期消除中心城區燃煤鍋爐等中低水平源;市質監局配合相關部門淘汰中心城區燃煤鍋爐,加快引進天然氣,實現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氣體燃料比重,使其逐步成為杭州市的主要能源;市環保局根據天然氣引進進度和改善環境的要求,對“禁燃區”遠期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蕭山、余杭區政府要加大對“禁燃區”中期工作的投入,必須在2003年完成相應的改造任務。

4、制定地方煤炭和大氣排放標準。

根據杭州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應制定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如《杭州市低硫優質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這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和市質監局負責。

(2)關停整頓水泥礦山磚瓦企業。

1,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壹批列入關停計劃的企業要落實好,其余30家水泥礦山磚瓦企業要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關停並搬遷。市經委以水泥企業為重點,市國土局以石礦、磚廠為重點,市質監局嚴格受理水泥生產許可證申請,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爆炸物品供應,防止相關企業復產。

2、控制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

在錢塘江、富春江、良渚文化保護區等旅遊保護區,國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遊公路和鐵路兩側可視範圍內(以下簡稱可視範圍),今後不得新建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這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實施,相關區縣(市)配合。

3.重新調整關閉和搬遷采礦和選礦企業的計劃。

(1)市經委對水泥生產企業停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認定與企業關停並轉計劃同步進行。

(2)市計委、市經委要嚴格控制新建水泥企業。新建水泥企業必須采用新的日產5000噸熟料的回轉窯生產線,同時必須關停現有的規定產量的立窯生產線。市國土資源局應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進行礦山開發。

(3)制定新壹輪關閉礦山和礦產品企業計劃。計劃用三年時間(2004-2006年)徹底淘汰全市範圍內和可視範圍內汙染嚴重的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到2005年底,徹底淘汰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市、臨安市汙染嚴重且在可視範圍內的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市經委制定水泥企業淘汰方案,市國土局制定石材礦山淘汰方案,市計委制定磚瓦廠淘汰方案,市環保局負責匯總並報市政府批準。

4.為所有水泥立窯企業安裝粉塵在線監測系統。

由各級政府出資,市環保局負責為杭州市需要保留繼續生產的水泥立窯企業安裝粉塵在線監測系統,並委托專業化運營公司運營,對超標企業進行嚴懲。

(三)建築工地和道路揚塵的控制和管理。

1,各類建築工地揚塵的控制與管理。

(1)杭州市區所有建築工地必須堅決執行《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113號)、《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15號)、《杭州市城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65438號)和《管理辦法市政府192),大力推進全市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實現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密閉運輸、物料覆蓋、通道清潔、混凝土硬化。

(2)市建委實施建設工程招標和資質管理審批時,應當將揚塵汙染項目的管理要求作為項目招標的重要條款。在建設工程招投標資金中,揚塵汙染治理資金應與工程實物量計價分開列出,以保證工程文明工地建設和揚塵汙染治理資金的落實。

(3)市建委應繼續開展“文明工地”活動。特別是對省、市重點工程和施工階段轉換、施工高峰、搶工期、小型工地或鬧市區工地,要加強文明工地的動態監管,確保管理到位。要實行長效管理,堅持“三卡”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對文明施工和揚塵汙染治理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施工工地評選資格,並將獎懲情況記入信用檔案,作為年度目標考核、企業年檢和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做到獎懲到位。

(4)市建委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主城區範圍內的所有建築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電信工地、電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須實施密目網和圍擋;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內部道路應進行硬化,並設置汙水排放設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混凝土加工廠)應設置自動清理輪土的專用設備,確保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加工廠)不帶土(混凝土)。主城區保潔設備安裝率2003年要達到50%,2004年要達到100%;所有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混凝土攪拌站,嚴格控制二次揚塵;施工現場高處的建築垃圾應采用容器垂直運輸,嚴禁空中拋撒、傾倒或隨意卸載。

(五)市房管局、國土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負責拆遷現場揚塵汙染防治,切實做好監管工作。拆遷單位的工程概算應當包括揚塵汙染防治費用,以及拆遷工程的圍擋、街道壹側和人口密集區的圍擋等費用。,並確保專款專用。

2、道路揚塵的管理和控制。

(1)市城管辦要加強對全市渣土運輸企業的管理。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並制定運輸單位(個體經營戶)準運制度:要加強渣土運輸管理,堅決制止運輸中的“拋、灑、滴、漏”現象。

(2)市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要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按要求發放運輸證,杜絕無證運輸。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堅決查處不符合封存要求的車輛,強制淘汰無牌無證車輛。

(3)加快渣土運輸車輛改造。針對主城區近1000輛運輸車輛無密閉裝置的情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車輛密閉裝置改造工作。按照車輛年檢周期,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改造,2004年底前關閉90%以上的車輛。同時,要嚴格審批車輛。自文件下發之日起,主城區所有新引進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整體封閉,否則不予上牌或允許通行。

(4)加大主城區機器掃地機、灑水車、高壓沖洗車等設備的投入。有必要提高路機掃描率。全市道路清掃保潔面積654.38+0555萬平方米,力爭2003年達到50%,2004年達到70%,2005年達到654.38+000%。必須增加7臺高壓沖洗車,保證主幹道每天至少灑水3次。需要在現有的灑水車上加裝噴淋裝置,進行濕式噴淋作業,使空氣中的灰塵沈降下來,保持空氣清新。

(5)改進和完善道路運營模式。積極實行兩個結合,即非機動車道以噴淋為主,快車道以沖洗為主,機械清洗與高壓沖洗相結合。通過增加機械清洗的比例,變幹洗為濕洗。

(6)露天堆場粉塵汙染的防治。露天堆場(渣土、煤、砂、垃圾等)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和易產生揚塵的貨場,並依法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貨場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管理責任。

(4)控制機動車汙染。

1、市計委、貿易局、公安局、財政局、殘聯、公安局交警支隊、環保局等部門要進壹步完善機動車備案制度和機動車報廢制度,提高車輛檔次。實施燃油助力車(含殘疾車)淘汰方案,禁止外地和無牌照燃油助力車上路行駛,徹底解決這壹汙染問題。

2.市公安局應盡快出臺外來過境車輛分流方案,以減輕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外來車輛對城市局部地區的汙染。

3.城建資產經營公司要加大對公交車升級改造的投入,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快淘汰落後公交車。2005年前,93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全部改造,50%的車輛達到歐ⅱ排放標準,實現無汙染排放。2006年,所有車輛將達到歐II排放標準或無汙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市環保局要進壹步加大機動車汙染管理執法力度,加強機動車尾氣抽檢和進城車輛監管,擴大監控面,嚴格控制超標車輛進城。要加強城區車輛定期檢查和道路抽檢,嚴懲超標車輛。

5.市計委、質監局要加強對城市油品質量的檢查和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經營單位,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煙、凈化、節能添加劑,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量。

6、市環保局應加快機動車尾氣紅外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進程,並加大對市區在用機動車的監管力度。

壹.空氣汙染源

煙塵汙染(工業汙染)、粉塵汙染、機動車尾氣汙染、

二、主要任務和職責

(壹)整頓工業燃煤企業。

1,重點整治電廠(火電廠)等燃煤企業。

(1)關停半山電廠兩臺5萬千瓦小火電機組。

半山電廠年耗煤量約為654.38+0.27萬噸,其兩臺5萬千瓦機組無脫硫設施,屬於2003年國家規定限期關停的小火電機組,但該廠至今無關停計劃。此事應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關停兩個單位解決。這項工作由市經委牽頭,市環保局協調。

(2)抓緊實施蕭山發電廠兩臺654.38+0.25萬千瓦機組煙氣脫硫治理工程。蕭山發電廠年耗煤量約80萬噸。這個事情要通過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在2004年底前完成煙氣脫硫治理工程來解決。這項工作由市經委牽頭,市環保局協調。

(3)加強中低水平汙染源治理整改,特別是火電企業煙氣脫硫除塵治理。

杭州市區有火電廠(站)21座,鍋爐75臺,年耗煤225萬噸。2004年底前,要實施煙氣脫硫除塵治理工程,建立煙塵在線監測系統。按含硫量0.6%計算,脫硫效率必須大於70%,2003年要求50%,2004年要求50%。這項工作由市經委和市環保局監督實施。

2.抓緊調整杭鋼產業和產品結構,停掉焦炭和生鐵生產線。杭鋼年耗煤量近654.38+0.03萬噸,廢鋼煉鋼約占654.38+0/3,其余2/3為鐵礦石。煉焦、球團、燒結和煉鐵過程中排放的大量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包括70萬噸/年煉焦用煤)難以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燒結機煙塵嚴重超標。根據杭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報告,半山地區的大氣降塵量是主城區的4倍。

應請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杭鋼工業和產品結構調整問題。要求杭鋼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工藝,確保汙染物排放量每年減少15%,遷出汙染嚴重的焦炭、生鐵生產線,2003年2月底前解決燒結機煙塵嚴重超標問題;2004年淘汰1975建設的焦爐壹座,2005年淘汰另壹座焦爐,可購買所需焦炭;2005年底前關閉兩座高爐,2010年底前關閉最後壹座高爐。這項工作由市經委牽頭,市環保局協調。

3.在“禁燃區”工作。

市實施“禁燃區”領導小組將全面組織開展工作,限期消除中心城區燃煤鍋爐等中低水平源;市質監局配合相關部門淘汰中心城區燃煤鍋爐,加快引進天然氣,實現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氣體燃料比重,使其逐步成為杭州市的主要能源;市環保局根據天然氣引進進度和改善環境的要求,對“禁燃區”遠期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蕭山、余杭區政府要加大對“禁燃區”中期工作的投入,必須在2003年完成相應的改造任務。

4、制定地方煤炭和大氣排放標準。

根據杭州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應制定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如《杭州市低硫優質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這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和市質監局負責。

(2)關停整頓水泥礦山磚瓦企業。

1,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壹批列入關停計劃的企業要落實好,其余30家水泥礦山磚瓦企業要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關停並搬遷。市經委以水泥企業為重點,市國土局以石礦、磚廠為重點,市質監局嚴格受理水泥生產許可證申請,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爆炸物品供應,防止相關企業復產。

2、控制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

在錢塘江、富春江、良渚文化保護區等旅遊保護區,國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遊公路和鐵路兩側可視範圍內(以下簡稱可視範圍),今後不得新建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這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實施,相關區縣(市)配合。

3.重新調整關閉和搬遷采礦和選礦企業的計劃。

(1)市經委對水泥生產企業停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認定與企業關停並轉計劃同步進行。

(2)市計委、市經委要嚴格控制新建水泥企業。新建水泥企業必須采用新的日產5000噸熟料的回轉窯生產線,同時必須關停現有的規定產量的立窯生產線。市國土資源局應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進行礦山開發。

(3)制定新壹輪關閉礦山和礦產品企業計劃。計劃用三年時間(2004-2006年)徹底淘汰全市範圍內和可視範圍內汙染嚴重的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到2005年底,徹底淘汰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市、臨安市汙染嚴重且在可視範圍內的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市經委制定水泥企業淘汰方案,市國土局制定石材礦山淘汰方案,市計委制定磚瓦廠淘汰方案,市環保局負責匯總並報市政府批準。

4.為所有水泥立窯企業安裝粉塵在線監測系統。

由各級政府出資,市環保局負責為杭州市需要保留繼續生產的水泥立窯企業安裝粉塵在線監測系統,並委托專業化運營公司運營,對超標企業進行嚴懲。

(三)建築工地和道路揚塵的控制和管理。

1,各類建築工地揚塵的控制與管理。

(1)杭州市區所有建築工地必須堅決執行《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113號)、《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15號)、《杭州市城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65438號)和《管理辦法市政府192),大力推進全市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實現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密閉運輸、物料覆蓋、通道清潔、混凝土硬化。

(2)市建委實施建設工程招標和資質管理審批時,應當將揚塵汙染項目的管理要求作為項目招標的重要條款。在建設工程招投標資金中,揚塵汙染治理資金應與工程實物量計價分開列出,以保證工程文明工地建設和揚塵汙染治理資金的落實。

(3)市建委應繼續開展“文明工地”活動。特別是對省、市重點工程和施工階段轉換、施工高峰、搶工期、小型工地或鬧市區工地,要加強文明工地的動態監管,確保管理到位。要實行長效管理,堅持“三卡”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對文明施工和揚塵汙染治理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施工工地評選資格,並將獎懲情況記入信用檔案,作為年度目標考核、企業年檢和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做到獎懲到位。

(4)市建委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主城區範圍內的所有建築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電信工地、電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須實施密目網和圍擋;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內部道路應進行硬化,並設置汙水排放設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混凝土加工廠)應設置自動清理輪土的專用設備,確保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加工廠)不帶土(混凝土)。主城區保潔設備安裝率2003年要達到50%,2004年要達到100%;所有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混凝土攪拌站,嚴格控制二次揚塵;施工現場高處的建築垃圾應采用容器垂直運輸,嚴禁空中拋撒、傾倒或隨意卸載。

(五)市房管局、國土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負責拆遷現場揚塵汙染防治,切實做好監管工作。拆遷單位的工程概算應當包括揚塵汙染防治費用,以及拆遷工程的圍擋、街道壹側和人口密集區的圍擋等費用。,並確保專款專用。

2、道路揚塵的管理和控制。

(1)市城管辦要加強對全市渣土運輸企業的管理。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並制定運輸單位(個體經營戶)準運制度:要加強渣土運輸管理,堅決制止運輸中的“拋、灑、滴、漏”現象。

(2)市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要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按要求發放運輸證,杜絕無證運輸。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堅決查處不符合封存要求的車輛,強制淘汰無牌無證車輛。

(3)加快渣土運輸車輛改造。針對主城區近1000輛運輸車輛無密閉裝置的情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車輛密閉裝置改造工作。按照車輛年檢周期,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改造,2004年底前關閉90%以上的車輛。同時,要嚴格審批車輛。自文件下發之日起,主城區所有新引進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整體封閉,否則不予上牌或允許通行。

(4)加大主城區機器掃地機、灑水車、高壓沖洗車等設備的投入。有必要提高路機掃描率。全市道路清掃保潔面積654.38+0555萬平方米,力爭2003年達到50%,2004年達到70%,2005年達到654.38+000%。必須增加7臺高壓沖洗車,保證主幹道每天至少灑水3次。需要在現有的灑水車上加裝噴淋裝置,進行濕式噴淋作業,使空氣中的灰塵沈降下來,保持空氣清新。

(5)改進和完善道路運營模式。積極實行兩個結合,即非機動車道以噴淋為主,快車道以沖洗為主,機械清洗與高壓沖洗相結合。通過增加機械清洗的比例,變幹洗為濕洗。

(6)露天堆場粉塵汙染的防治。露天堆場(渣土、煤、砂、垃圾等)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和易產生揚塵的貨場,並依法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貨場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管理責任。

(4)控制機動車汙染。

1、市計委、貿易局、公安局、財政局、殘聯、公安局交警支隊、環保局等部門要進壹步完善機動車備案制度和機動車報廢制度,提高車輛檔次。實施燃油助力車(含殘疾車)淘汰方案,禁止外地和無牌照燃油助力車上路行駛,徹底解決這壹汙染問題。

2.市公安局應盡快出臺外來過境車輛分流方案,以減輕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外來車輛對城市局部地區的汙染。

3.城建資產經營公司要加大對公交車升級改造的投入,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快淘汰落後公交車。2005年前,93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全部改造,50%的車輛達到歐ⅱ排放標準,實現無汙染排放。2006年,所有車輛將達到歐II排放標準或無汙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市環保局要進壹步加大機動車汙染管理執法力度,加強機動車尾氣抽檢和進城車輛監管,擴大監控面,嚴格控制超標車輛進城。要加強城區車輛定期檢查和道路抽檢,嚴懲超標車輛。

5.市計委、質監局要加強對城市油品質量的檢查和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經營單位,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煙、凈化、節能添加劑,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量。

6、市環保局應加快機動車尾氣紅外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進程,並加大對市區在用機動車的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