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種類很多,可以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
壹、按企業取得無形資產的渠道:
可分為企業自創(或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和外購的無形資產。前者是由企業自已研制創造獲得以及由於客觀原因形成的,如自創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後者則是企業以壹定代價從其他單位購入的,如外購專利權、商標權等。
二、按有無法律保護分類:
可以分為法定無形資產和收益性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等均受到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稱為法定無形資產;無法律保護的無形資產,如非專利技術等稱為收益性無形資產。
三、按能否獨立存在:
可以分為可確指無形資產和不可確指無形資產。凡是那些具有專門名稱,可單獨地取得、轉讓或出售的無形資產,稱為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等;那些不可特別辨認、不可單獨取得,離開企業就不復存在的無形資產,稱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如商譽。
此外,國外對於無形資產分類,從評估角度按其內容分為權利型無形資產(如租賃權)、關系型無形資產(如顧客關系、客戶名單等)、結合型無形資產(如商譽)和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僅等)。從廣義的角度,將無形資產分為促銷/銷售型無形資產、制造型無形資產和金融型無形資產等。
應當承認,我國目前對無形資產的認識方面還存在分歧,對無形資產的範圍和涵括的內容有待於進壹步探討。通常,作為評估對象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生產許可證、特許經營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勘探權和采礦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