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若是有人告我商標侵權怎麽辦?
1、商標侵權的被告首先需要停止侵犯商標,然後可依法委托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要求從輕、減輕,建議及時咨詢或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會見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侵犯註冊商標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數額,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做出判斷。
2、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核準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壹是核準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3、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壹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壹比較對象。
二、商標侵權不足壹千元怎麽辦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因商標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可以為願意通過自行協商解決方式的當事人提供了壹種途徑。註冊商標專用權屬於民事權利範疇,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權利,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是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處分權的壹種尊重。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方便、簡易,有利於迅速解決問題,減少社會矛盾,節省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2、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之間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後,不願意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的,或者協商不成即經過協商以後沒有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此種情形下,有權提起訴訟,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體,為“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換言之,在商標侵權糾紛中,提起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即原告,應當是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當事人,如商標註冊人、商標使用合同中的被許可人等。而實施侵權行為的壹方當事人,則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商標侵權行為引起糾紛後,當事人之間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外,還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也就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通過行政執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體壹樣,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此種情形下,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主體,為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侵犯商標權的,工商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因為侵權商標金額在壹千元之內,屬於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