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1999-09-01和2000-01實施。
序
本標準的技術內容采用日本工業技術標準JIS r 3222;;1990“雙強度玻璃”,並參考美國ASTM C 1048: 1992“平板玻璃的熱處理-HS級、FT級塗層和未塗層玻璃”和歐盟標準草案CEN/TC 129/WGZ/N76E:1992。
本標準適用於幕墻的平板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規定了尺寸及偏差、外觀質量、曲率、表面應力、獵槍包沖擊性能、抗熱震性、抗風壓性等七項內容,其中表面應力按ASTMC1048編制,獵槍包沖擊性能參照GB/T 9963-148。
本標準由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
參加起草單位:深圳CSG集團南興玻璃公司、珠海興業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國華鑰玻璃集團秦皇島工業技術玻璃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石新勇、、、王英洲、吳。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的尺寸和偏差、外觀質量、曲率和性能要求。適用於浮法玻璃制成的平板鋼化和半鋼化玻璃制品。如果與其他材料復合,其再加工產品,如夾層、中空或塗層,最終產品也應符合相應產品的標準要求。
本標準不提供彎曲產品。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將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外徑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9963-1998鋼化玻璃(eav JIS R3206:1989)
GB 11614-1999浮法玻璃
JC/T 632-1996汽車安全玻璃術語
JC/T 677-1997建築玻璃均勻靜荷載模擬風壓試驗方法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半鋼化玻璃:經過熱處理後,玻璃的強度比普通玻璃高1~2倍,抗熱震性顯著提高。壹旦破碎,其碎裂狀態與普通玻璃相似。
其他相關定義符合JC/T 632。
4種
4.1幕墻用鋼化玻璃
4.1.1水平法生產的鋼化玻璃。
4.1.2垂直法生產的鋼化玻璃。
4.2幕墻用半鋼化玻璃
4.2.1水平法生產的半鋼化玻璃。
4.2.2垂直法生產的半鋼化玻璃。
5要求
不同種類的產品應滿足表1中相應技術條款的要求。
表1技術條件和相應的試驗方法
測試項目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方形法
尺寸的允許偏差為5.1 5.1 6.1。
外觀質量5.2 5.2 6.2
彎曲度5.3 5.3 6.3
表面應力5.4.1 5.4.1 6.4
霰彈槍袋的沖擊性能5.4.2—6.5
抗熱沖擊性
風壓阻力5.4.4 5.4.4 6.7
5.1尺寸和偏差
5.1.1公稱厚度和厚度偏差
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和偏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公稱厚度和偏差mm
公稱厚度偏差
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
3 0.2 0.2
四
五
六
8 0.35 0.35
10
12 0.4 —
註:同壹塊玻璃的厚度差不得大於0.20毫米
5.1.2尺寸偏差
對於矩形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尺寸偏差應符合表3的有關規定;對於形狀不規則、邊長超過3000mm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產品,尺寸偏差可由供需雙方共同確定。
表3尺寸偏差mm
尺寸偏差
公稱厚度邊緣的長度
L≤1000 1000 < L≤2000 2000 & lt;L≤3000
3,4,5,6 +1.0 -1.0 +1.0 -2.0 +1.0 -3.0
8,10,12 +1.0 -2.0 +1.0 -3.0 +2.0 -4.0
5.1.3對角線差
對於矩形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對角線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形狀不規則、邊長超過3000mm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產品的對角線差可由雙方約定。
表4對角線差mm
對角線差
公稱厚度的長邊長度
l≤2000 2000 & lt;L≤3000
3,4,5,6 ≤3.0 ≤4.0
8,10,12 ≤3.5 ≤4.5
5.1.4垂直懸掛法引起的邊緣變形
豎掛工藝會導致邊緣變形和掛痕,如圖1。掛點中心距邊緣最大距離不超過20mm,邊緣變形不大於2 mm。
圖1
5.2外觀質量
用於生產幕墻用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制品的浮法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GB11614的規定,最終產品的外觀質量還應符合表5的規定;邊界要求應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5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表示允許的缺陷數量。
邊緣爆炸-不允許。
劃痕寬度≤0.1mm,長度≤100mm。每平方米允許的劃痕數量為6。
0.1毫米& lt寬度≤0.5mm,長度≤100mm,每平方米允許條數為3條。
裂縫、缺角——不允許
5.3彎曲度
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的弓形變形或波浪形變形的曲率應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彎曲度
缺陷名稱的最大值
水平垂直法
弓,毫米/毫米0.3% 0.5%
波形,毫米/300毫米0.2% 0.3%
5.4性能
5.4.1表面應力
取產品作為樣品,取三個樣品進行測試。當它們都滿足表7中的要求時,它們是合格的。當兩個樣品不符合時,為不合格。當兩個樣品滿足時,增加三個新樣品,如果三個樣品都滿足表7的要求,則為合格。
表7表面應力Mpa
生產過程的表面應力值
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
水平法或垂直法σ≥ 95 24
5.4.2獵槍包的沖擊性能
鋼化玻璃獵槍的沖擊性能符合GB/T9963-1998中4.6的相關規定。
抗熱沖擊性
取4個樣品進行試驗,當全部符合表8的要求時,則認為性能合格;當有兩項以上不合格時,視為不合格;當壹件不符合要求時,添加新的樣品。如果符合表8中的要求,則認為性能合格。當兩件不符合要求時,再增加四件,均符合表8的要求。
表8抗熱沖擊性
生產工藝類型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
水平法或垂直法不會破壞200℃的溫差和100℃的溫差。
抗風壓性能
供方和需方應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該試驗,以便在給定的風荷載下合理選擇合適厚度的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或驗證所選玻璃的厚度和面積是否能滿足設計抗風壓的要求。
6測試方法
6.1尺寸和偏差
6.1.1尺寸檢查
用鋼卷尺測量。
6.1.2對角線差測試
用鋼卷尺測量玻璃兩條對角線的長度,得出差值。
6.1.3厚度檢查
使用符合GB/T 1216的千分尺或同等精度的儀器測量玻璃各邊的中點。若有掛點,避免測量離掛點中心100mm範圍內邊緣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見圖1)作為其厚度值,以毫米為單位修剪到小數點後兩位。
6.2外觀檢查
以產品為樣本,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漫射背景照明條件下,在距離玻璃表面600處用肉眼檢查產品。
6.3彎曲檢查
產品在室溫下直立懸掛,在其長度方向下方1/4處放置兩個墊片,如圖2a所示。用直尺或金屬絲水平緊貼產品兩側或對角線方向,用塞尺測量直尺與玻璃的間隙,用弧高和垂直長度的百分比表示弓形的曲率;測量局部波形時,用直尺抵住玻璃邊緣波形,用塞尺測量波谷或波峰的高度,除以300mm表示波形的曲率,如圖2b所示。
圖2
6.4表面應力測量
以產品為樣品,用表面應力儀進行測量。
6.4.1表面應力測點確定
如圖3所示,在距離長邊100mm處,畫兩條平行於長邊的平行線,與對角線相交於四點,即為被測點。
圖3
如果產品的短邊長度小於300mm,如圖4所示,平行於短邊的兩條平行線與中心線相交於兩點,距離短邊100mm處的幾何中心點為測量點。對於形狀不規則的產品,應力測點由雙方確定。
6.4.2表面應力儀的結構
表面應力儀主要由光源系統、高折射棱鏡和望遠鏡系統組成。儀器結構如圖5所示。
圖5
測量程序
1.將待測玻璃的錫擴散層向上水平放置;
2.在測量的液滴上滴幾滴折光率油;
3.將棱鏡放置在被測點;
4.調整光源燈泡的位置和反光板的角度,使視野中出現壹個明暗相間的臺階圖案;
5.用測微目鏡讀取臺階的高度d,精確到0.001毫米。
計算
表面應力的計算公式如下:
σ=d/L.cos(sin-1 n/N)/C
其中:
σ-表面應力,Mn/m2-或MPa
l——望遠鏡的焦距,mm;
d-步高,mm;
n——玻璃的折射率,n = 1.5;
n——棱鏡的折射率;
C——玻璃的應力光學常數,2.6×10-6 (MN/m2)-1。
6.5霰彈槍袋沖擊性能試驗
根據GB/T 9963-1998中的5.7。
6.6熱沖擊性能測試
將300mm×300mm的鋼化玻璃樣品放在200℃±2℃的烘箱中,將半鋼化玻璃樣品放在65438±000℃±2℃的烘箱中,放置4小時以上。取出後,立即將樣品垂直浸入0℃的冰水中,並保證樣品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冰水中,觀察玻璃是否損壞。
6.7抗風壓性能試驗
抗風壓試驗應按JC/T 677進行。
7檢驗規則
7.1檢驗項目
7.1.1型式檢驗:技術要求中的所有檢驗項目。
7.1.2出廠檢驗:外觀質量、尺寸及偏差、曲率。如需增加其他檢驗項目,須經雙方同意。
7.2抽樣和批量組織規則
7.2.1產品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曲率應按表9的規定隨機抽樣。
表9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曲率檢驗用取樣臺塊
批次範圍抽樣數合格判定數不合格判定數
1~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7.2.2對於產品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若產品用於檢驗,則應按檢驗項目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如果樣品用於檢驗,應使用在相同工藝條件下制備的樣品。當產品批量超過500件時,應按每500件為壹批抽樣。當檢驗項目為無損檢測時,可用於繼續其他項目的檢驗。
7.3決策規則
如果不合格品等於或大於表9中的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曲率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定,否則,該項視為不合格。
以上項目有壹項不合格,則該批產品視為不合格。
8標記、包裝、運輸和儲存
8.1包裝
產品應包裝在容器或木箱內。每塊玻璃都要用塑料袋或紙包裝,玻璃與包裝箱之間的空隙要用不易造成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軟質材料填充。具體要求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8.2包裝標誌
包裝標誌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每個包裝箱上應標明“向上、小心輕放、小心破碎、玻璃種類、厚度、廠名或商標”等字樣。
8.3運輸
用於產品的各類車輛的運輸和裝卸規則及條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運輸時,木箱不得平放,長度方向應與車輛運動方向壹致,並采取防雨措施。
8.4儲存
產品應垂直儲存在相同類型和厚度的幹燥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