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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法律限制

知識產權的法律限制如下:

1,版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中將鄰接權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在壹定期限內實施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有權利;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享有對註冊商標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依法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授權使用的品種的專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在壹定地理範圍內依法享有的對商號的專用使用權。關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誌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專有權、商品化權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理論界分歧很大。

知識產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專利權: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2.商標權:指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

3.著作權: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著作權,如小說、電影、音樂、軟件等;

4.專有技術秘密:指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和技術秘密;

5.植物新品種權:指培育植物新品種的權利;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專有權。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及其經營活動中的標記、聲譽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