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因前款所列侵權行為獲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