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犯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犯的權利。
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符號,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
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實行在先申請原則。
商標是工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記,因此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工業活動中的秩序,這與專利權主要在於促進工業發展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如果在此期間申請失敗,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續保可以無限重復,每次續保期限為10年。
商標權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可以用來還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轉讓商標權時,應按照《企業商標管理若幹規定》的要求,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並按評估價值辦理債務賠償。而且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