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違法的。侵犯被仿冒人的商標權。
具體請參考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擴展資料:
生產侵犯“NIKE”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8年7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工商局華亭工商所對城廂區東弘鞋底加工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生產的鞋底涉嫌侵犯“NIKE”註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生產標有“NIKE”註冊商標的鞋底89雙,違法經營額***計445元。
該加工廠於2017年12月1日因商標侵權受到行政處罰,此次屬於二次侵權,城廂區工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產品,並處16萬元罰款。
新華網-2018年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