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註冊商標在轉讓的時候,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轉讓的。在轉讓商標的時候也是有壹定的受理條件的。那麽,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今天就由我們來為大家答疑解惑。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商標轉讓壹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其中要具備以下的條件: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4、轉讓商標時需壹並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