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壹、侵犯 商標 專用權 訴訟時效 是多久 我國《 商標法 》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沒有對 侵犯商標權 的訴訟時效作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 民事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侵犯 註冊商標 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 商標註冊 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侵權行為 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實際中,壹般人是不知道商標被侵權,而有些人是不知道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了商標。按照規定,以下幾種行為就侵犯了商標: 1、在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之後,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沒有得到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沒有取得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 行為無疑會給 商標權 人造成損失,而這個損失主要就體現在經濟上面。壹般稱為了註冊商標之後,就會受到更多的保護。因此若發現自己的註冊商標被他人侵權,就需要盡快的采取措施應對,以減少自己因此遭受的損害。而對於已經造成的損害,也是可以要求侵權人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