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明確規定凈含量、食品名稱等。都是強制標註的內容,但是凈含量是可以修改的。
“凈含量”作為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在強制性國家標準GB 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產品標簽規定》中均有明確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定量包裝食品存在“凈含量”不規範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凈含量”這個標簽和產品名稱不在壹個視野裏。這類產品的包裝袋正面往往只標有產品名稱、商標、廠名和地址,而包裝的另壹面則標有凈含量和成分、執行標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GB 7718第8.4條明確規定,食品的名稱和凈含量必須在同壹視野內。顯然,這種“凈含量”的標註方式還不夠規範。
二是標註“凈含量”的文字高度不符合要求,壹般表現為使用的字體過小,容易讓消費者看到凈含量的標註。標註“凈含量”的字號大小,在產品標註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用於標註“凈含量”的字號太小,消費者不易看清,有在凈含量上欺騙消費者的傾向。
3.看袋子裏的“凈含量”。消費者購買這種包裝的產品,不打開包裝袋是不可能知道凈含量的,商家也不會允許消費者隨意打開包裝。所以這種“凈含量”的標註方式,剝奪了消費者對凈含量多少的知情權,而且包裝袋上包裝的標識容易汙染食品。
四、“凈含量”見密封。這種標註方式不符合產品名稱和凈含量在同壹視野範圍內的要求,同壹尺寸包裝袋內的食品凈含量不同,特別是凈含量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容易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