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性在於顏色,而指定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性於圖形與顏色的組合;
再次,只有壹種顏色的顏色組合商標缺乏顯著性,只有壹種顏色的指定顏色商標不缺乏顯著性,指定顏色商標可以由許多顏色組成,而顏色組合商標如果由太多顏色組成,則可能因為過於復雜無法註冊。
註:商標在註冊申請時有壹項要求即:是否指定顏色及指定的是什麽顏色。若商標指定了顏色,就說明在以後的商標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顏色,不能使用其他顏色。若沒有指定顏色,在以後的顏色使用中就沒有限制。因此,建議商標申請人壹般不指定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