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依法定程序進行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 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 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 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並可處以罰款。
壹是,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是,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四是,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是,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壹、被別人告商標侵權清楚方法有哪些?
(1)如果是有侵權行為,則是需要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如果其註冊商品項目與自己註冊的商品不符,是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影響到當事人權利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確認不侵害商標權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對方曾多次投訴他人侵權,且索取賠償,獲得利益,對商標的使用不具實質性,可以以惡意註冊為由提出申訴,同時向商標局對此商標做無效宣告。
在註冊和使用商標時都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去執行的,如果在未經他人的允許下隨意的使用他人的商標也是屬於侵權的行為,那麽被侵權方是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壹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的。
二、哪些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 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 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 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 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 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