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實質審查的內容:
(a)對拒絕註冊商標的絕對理由的審查,即申請的商標是否違反了禁止條款,是否具有顯著特征;
(2)駁回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審查,即審查申請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相沖突,故也稱新穎性審查。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作了如下法律規定:
第二十二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五條?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