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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宏觀政策
湖北散花跨江合作示範區依托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同時享受三大宏觀政策。壹,作為全省唯壹“跨江合作示範區”,可享受省政府各部門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資源配置、項目安排、改革創新等方面重點支持;二,作為省發改委全省十家“專項改革試點”之壹,可在機制體制上實行“先行先試,借力發力”;三,享受武漢城市圈“五個壹體化”和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的優惠政策。為助推區域企業更好發展,浠水縣委縣政府在項目布局、產業扶持、金融信貸、財政投入及用地、稅收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利好條件。
二、用地政策
工業用地地價壹般為6萬~10萬元,對央企、世界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上市公司主營業務項目、單體投資超過3億元的工業項目、畝平創稅8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過5000萬元的現代農業、文化、教育、衛生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過1億元的商貿物流、旅遊項目扶持政策實行“壹事壹議”;土地出讓年限為50年,期滿後可依法申請延長。在使用年限期間,土地使用權在依法完善有關手續後,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項目投資強度為150萬元/畝,投產後畝平稅收不低於4萬元,建築容積率不低於1.0,建築系數≥45%,綠地率≤15%。配套生活及辦公用地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參考來源:浠政辦發〔2017〕15號、鄂政發201424號文件)
三、稅費政策
1.凡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的投資項目,執行國家統壹的稅收優惠政策。
2.入園工業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後獎。
自投產之日起,企業增值稅獎勵3年,每年按縣級留成部分50%予以獎勵;企業所得稅獎勵5 年,前3年每年按縣級留成部分100%予以獎勵,第4年、第5年按縣級留成部分50%予以獎勵。
3.耕地占用稅、契稅先足額繳納,再根據項目投資額按不同比例給予獎勵。
固定資產投入在3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工業項目按50%給予獎勵;固定資產投入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的工業項目按80%給予獎勵;固定資產投入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100%給予獎勵。對增值稅、所得稅年納稅總額首次過1000萬元的企業,另外給予100萬元特殊貢獻獎。對低碳、綠色、循環經濟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企業繳納的排汙費按縣級留成部分60%給予補助。
4.入園工業企業建設期間的行政審批事項,屬省、市審批的,只代收省、市應收的辦證費;屬縣內審批的,壹律免費。
5.各類社會中介組織向落戶園區的招商引資工業企業提供有償服務時,其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不超過國家政策現行標準下限的30%收取。
(參考來源:浠政辦發〔2017〕15號)
四、財政優惠政策
1.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入園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壹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科技創新成果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壹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同時獲國家級和省級科技進步獎的,取最高等次給予以獎勵。
2.支持企業加強品牌質量建設。
入園企業通過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18001質量健康安全管理認證、SA8000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認證的,每獲得壹次認證獎勵5萬元;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稱號的,每個獎勵20萬元;獲得“湖北省名牌產品”稱號的獎勵5萬元;獲得湖北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獎勵5萬元。獲得中國出口名牌和省級出口名牌的,壹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湖北省“長江質量獎”和“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的,壹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3.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入園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每個展位補貼2萬元;企業通過國外市場的產品認證、軟件生產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認證等認證費用和產品檢測費用,每次認證和檢測補貼2萬元。
4.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
入園企業納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的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10萬、5萬元補貼。
5.鼓勵企業掛牌上市。
園區上市企業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在主板上市的壹次性獎勵200萬元,在創業板上市的壹次性獎勵1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獎勵60萬元,掛牌後兩年內若有新增股權、債務債權融資或重大並購重組的,再獎勵10萬元;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獎勵30萬元,掛牌後兩年內若有新增股權、債務債權融資或重大並購重組的,再獎勵5萬元。
6.支持企業推進節能減排。
對列入國家和省級清潔生產能源管理中心示範項目的企業,壹次性補貼10萬元;對爭創並納入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的園區和企業,分別壹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上述獎勵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浠水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浠政辦發〔2015〕28號),依程序辦理。
五、金融優惠政策
規模以上招商引資企業正常經營中,因歸還銀行貸款帶來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的,可依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浠水縣中小企業過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浠政辦發〔2017〕13號)申請過橋資金。
企業建成投產且進入規模以上企業的,依法申報繳納了生產經營期間的各項稅收,符合大別山產業發展基金扶持條件的,當年內縣政府可以通過大別山產業發展基金對企業給予流動資金貼息。
六、用工保障政策
在園區內招商引資企業就業員工的子女,在就學方面,享受企業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招商引資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股東、總經理人員的子女可自主擇校就讀(教育部門有特殊政策除外)。
七、配套設施政策
政府負責“五通壹平”即通水、通電、通路、通信、通有線電視和土地平整,水、電、路、通信、有線接至企業圍墻外,建設的電力線路屬企業專線的,建設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同時設立浠水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基金和財政貼息資金,兌現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八、服務措施
提供周到投資服務滿足企業需求,助力企業快速發展。
(壹)實行專班服務制。在項目簽約時,明確壹名縣“四大家”領導牽頭,組成服務專班,負責為企業提供“八個壹”全程服務。服務專班壹定三年不變,保持服務的連貫性。
(二)實行證照代辦制。招商項目合同簽約後,由服務專班和政務服務中心,通過招商引資“綠色通道”為其全程代辦證照等各類手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辦理各種審批手續。
(三)實行封閉管理制。對企業實行封閉式治安保護,杜絕周邊村組村民幹擾企業正常建設、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