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註冊 - 為什麽自商標被撤銷註冊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對與這些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

為什麽自商標被撤銷註冊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對與這些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

因註冊人不遵守註冊商標使用的規定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或者是因為註冊有效期滿未續展而被註銷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已經消滅。但是,為了防止發生商品出處的混淆,本條規定,自前述商標被撤銷註冊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對與這些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即不予註冊。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商標註冊被撤銷或者註銷後,原註冊人生產的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不能立即退出市場,如果此時核準其他企業註冊與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就有可能使市場上同時出現不同企業生產的帶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商品,從而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為了防止出現此種情況,本條規定了壹年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商標局不核準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申請。超過此期限,原註冊人的商品壹般銷售完畢,就不受此規定限制了。此外,本條規定只限制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核準此類商標的註冊,但並不禁止商標局受理此類商標的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