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全國統壹的,廣東省廣州市企業商標轉讓和其他地方是壹樣的。通常來講,商標轉讓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幾種:
(1)公司不再經營,需將其商標進行轉讓;
(2)公司商標暫時閑置,沒有使用需求,可將其轉讓套現;
(3)其他公司高價購買本公司商標;
(4)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轉讓;
(5)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轉讓;
(6)其他需進行商標轉讓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轉讓商標時需壹並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另外,對於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而言,也可以申請轉讓。
廣州企業商標轉讓的流程如下: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下發證書。也就是說在商標轉讓申請階段就需要繳納商標轉讓官費才可以進入到流程的下壹步“受理申請”,官費壹旦繳納不再退還。所以千萬要確定這壹次的商標轉讓符號相關的規定,否則不僅前功盡棄,還費財費力。
廣州企業商標轉讓官費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而企業商標轉讓官費是在辦理商標轉讓手續時在商標局繳納的,這筆錢也是交給了商標局,最終上繳中央財政。
廣州商標轉讓官費繳費方式
1、自己辦理商標轉讓的:可以使用現金、POS刷卡、支票、銀行匯票等多種繳費方式,但不管通過何種途徑繳費,需要出具繳費證明才能繼續辦理業務。
2、委托代理公司:從代理公司在商標局的預付款項中扣除,申請人不需要直接向商標局匯款,所以受讓人不要自行繳費。
廣州商標轉讓官費領取票據
去領取票據的人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領的還需要附帶載明委托事項的委托書。
以上就是關於廣東省廣州市企業商標轉讓流程及費用的相關內容,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交易的商標根本沒有註冊,或者在到期時沒有及時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依法撤銷或無效,則沒有法律上的商標專有權可言,任何人都有機會使用該商標,甚至會被他人註冊,從而妨礙自己從商標交易中獲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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