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型材檢驗標準
鋁框架驗收標準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電池組件系列鋁型材的檢驗標準和通用規範。
適用於構件鋁型材的進貨檢驗和生產過程檢驗。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使用過程中應註意其標準的有效性。
MIL-STD-105E逐批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和抽樣表
GB5237.1-2004鋁合金建築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2-2004《鋁合金建築型材第2部分:陽極氧化著色型材》
3.檢驗要求
項目使用工具及序號的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檢驗
水平AQL
1的外形尺寸分別見各種規格鋁型材圖、卷尺、遊標卡尺S-22.5。
2材料6063t5定期提供材料報告。
3表面硬度:韋氏硬度≥ 10韋氏硬度計S-12.5
4氧化膜的啞光氧化,GB5237.2 AA15薄膜測試儀S-1 2.5。
5型材彎曲/扭曲≤ 1.5mm見4.1ⅰ1.5。
6外觀質量具體要求見以下:遊標卡尺,目測ⅰ1.5。
7.模具擠壓痕深度目測小於等於≤0.03mm I 1.5。
4.檢驗方法
外形尺寸
根據各種型材的圖紙要求進行檢查。
材料
型材的材料等級為6063 T5,供貨商應定期提供材料報告。
表面硬度
用硬度計在壹個型材的內表面平均測試3~5個點的硬度,取平均值作為測試硬度。
氧化膜
4.4.1氧化膜必須是啞光氧化。外觀顏色應與雙方確認的密封樣品的實物標準樣品進行比較。4.4.2在同壹型材上,氧化膜厚度達到AA15,具體為在5~8點測量氧化膜平均厚度,單片平均膜厚≥15um,單片局部膜厚≥12um。
型材彎曲/扭曲程度
當型材緊密附著在平臺上並通過自身重量穩定時,沿型材長度測量的型材底面和平臺之間的最大間隙要求≤ 1.5 mm。
4.6外觀質量
正常視覺,在自然散射光的條件下,不使用放大器,將檢測到的輪廓放在距離觀察者眼睛0.5m處,觀察持續時間為10秒。
4.6.1型材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脫皮、裂紋、腐蝕、析堿、磕碰、氣泡等缺陷;
4.6.2型材表面不應有不良氧化,如局部明顯色差和麻點;
4.6.3型材棱角:
允許寬度≤1mm、深度≤0.5mm的縫隙,數量小於1/m;
如無明顯深度,輕度刮傷或破損毛發長度≤30mm,數量≤1/m。
4.6.4型材表面允許有輕微的凹痕、凸起和劃痕。
對於點蝕、磨損等區域缺陷,無深度的區域≤5mm2,有深度的區域≤0.2mm ≤ 2mm。
對於帶材缺陷,如應變、劃痕和磨損程度:
寬度:裝飾面≤0.1mm,非裝飾面≤ 0.2mm,裝飾面長度見下表:
對於裝飾表面:
長度l(mm)> 50mm 30 < l≤50 10 < l≤30l≤10。
允許數量(單位/米)無深度,輕微0 2 3 4
深,但≤ 0.2毫米0.1.1.2
對於非裝飾表面:
長度l(mm)50 < l≤80 30 < l≤50 15 < l≤30 l≤15。
允許數量(單位/米)無深度,輕微1345
深,但≤ 0.2毫米0.1.23
4.6.5型材端部允許因深度加工而產生局部變形,其縱向長度不允許超過5 mm .
以上缺陷不允許相對集中,裝飾面總數不允許超過4個/m,非裝飾面不允許超過6個/m。
4.7模具擠壓痕跡的深度
原則上不允許超過0.03mm,目測無明顯模具擠壓痕跡即可合格。
5.描述:
1.型材外表面的上下表面為裝飾面,側面為非裝飾面。
內表面外觀質量直觀,無明顯質量問題。
2.氧化膜的耐腐蝕性、耐堿性和耐候性要求,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