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是壹種主要的商標形式,文字註冊商標由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對於文字商標的設計,理論上是可以不拘壹格哪種字體都允許采用,但最終的文字商標的設計需滿足商標法對註冊商標圖樣的相關要求,比如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作為商標的標誌詞語,還要具備顯著性。
當使用壹些特殊文字註冊商標時,為了便於審查通過,應該在遞交商標註冊文件時壹並附上對於商標設計的說明。不同語言的文字或數字之間可以互為組合,文字的組合可以使用有含義的詞語,也可是生造的無任何含義的詞語。
申請文字註冊商標的時候,作為商標的文字所使用的字的字體,比如楷體、宋體、黑體或者把字設計成藝術字等等。無論註冊商標使用什麽字體(前提是不侵犯該字體的版權),註冊為商標後都受商標法保護,別人使用別的字體也不能註冊成功,用作商標也會侵權。
但是壹旦選定文字註冊商標的字體,並被核準註冊後就不可以隨意更改字體的樣式,應按核準註冊的樣子進行使用。如果需要變更,那麽只能以變更後的圖樣重新申請商標註冊了。壹是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壹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標而帶來的行政處罰及民事侵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