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頂安全帽上都應有以下四項永久性標記:
1、制造廠名稱及商標、型號。
2、制造年、月。
3、許可證編號。
4、檢驗合格標誌。
具有其他性能的安全帽應按下述規定在帽子上做出標記:
1、符合2.2.1耐低溫性能的安全帽,做出低溫溫度標記,如“-20℃”、“-30℃”字樣。
2、符合2.2.2耐燃燒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R”標記。
3、符合2.2.3電絕緣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D”的標記。
4、符合2.2.4側向剛性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CG”標記。
擴展資料
2.2.1耐低溫性能:凡低於-10℃安全帽的沖擊吸收性能與耐穿透性能要符合2.1.1和2.1.2款的要求。
2.2.2耐燃燒性能:用GB2812-2006《安全帽試驗方法》規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燒安全帽10秒鐘,移開火焰後,帽殼火焰在5秒鐘內應能自滅。
2.2.3電絕緣性能:交流1200V耐壓試驗1分鐘,泄漏電流不應超過1.2mA。
2.2.4側向剛性:用GB2812-2006規定的方法給安全帽橫向加43kg壓力,帽殼最大變形不應超過40mm,卸載後變形不應超過15mm。
百度百科-安全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