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起訴階段:3000-30000元/件。
(3)審判階段(壹審壹級):基層法院壹審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級以上(含中級)法院壹審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4)上訴階段提供法律援助和再審辯護:基層法院再審2000元-20000元/案。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再審案件5000-50000元/件。
(5)自訴案件代理:2000-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部分按此標準收費。民事部分可按市場調節價減免,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七)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律師辦理的,可按原收費標準減免。
(八)收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十三條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