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合法收入。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所得、股票、獎金、獲得的獎勵等。;
2.市民的房子,儲蓄,日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屋、出租房屋、閑置房屋和營業用房;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和書籍。包括古董、字畫、書籍、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築材料、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典權、債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