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法的淵源包括:《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序法規範。
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壹私權服務的,不占主導地位。
中國知識產權法指中華人民***和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制度及執法體系。從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後,中國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等法律法規。
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然而,實施監督、保障各項知識產權法制度執行方面還有許多問題。有關法律及法規僅在中國大陸生效。
相關法律
專利法1984年頒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的是2020年第四次修訂的版本,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細則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審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2007年版的實施細則。
截止2023年9月,專利法實施細則仍在修改中。著作權法1990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