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林宣布,為規範臺灣省水果市場經營,保護臺灣省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區分“臺灣省水果”和“臺灣省水果”。所有銷售的非臺灣省本島原產的臺灣省水果都需要在包裝和價格標簽上註明產地。將非原產於臺灣省的水果冒充臺灣省水果銷售的行為,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制止和處罰。加強對相關廣告的監管,依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廣告進行處罰。
保護措施還包括,歡迎臺灣省農產品生產者、經銷商通過在大陸註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侵犯臺灣省農產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