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中,其實都有壹個***同點,便是商標註冊人人,商標註冊人在這兩者都起著關鍵的作用,而他們最大的區別其實是在與註冊人和註冊人有關信息的改變。只要我們知道這壹點,便可以很好地分清楚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的區別。
註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註冊人名義不同。變更註冊人名義時,註冊商標的主體並不發生改變,僅僅是註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註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後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註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後者如該商標註冊人(企業)將合夥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壹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註冊手續。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商標轉讓壹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註冊商標的。商標核準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已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壹條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另壹條則是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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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流程需要多長時間商標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