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
2、偽造或使用虛假產地
3.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所顯示的指標與實際情況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假冒商標罪的量刑標準: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商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權客體: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制度;
2.客觀上講,是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嚴重行為;
3.犯罪主體: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實踐中,具有營利或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對於壹個註冊商標,如果他人需要使用,首先要征得商標所有人的同意。否則,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情節時,可能被認定為上述假冒註冊商標罪。這時,除了刑事責任外,可能還需要對商標權人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14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