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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稅務調查報告

#報告#引言研究報告的核心是實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觀事實。以下是稅務調查報告,歡迎閱讀!

第壹條稅務調查報告

壹、“納稅期限”的定義及管理狀況企業當期發生的經濟事項往往會影響到後期的稅務問題。從經濟事項發生到涉稅事項發生的期間稱為“納稅期限”。壹般而言,“納稅期限”始於經濟事項的發生,止於涉稅事項的發生。現階段,對“納稅期限”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壹)思想認識不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沒有充分認識到“納稅期限”中涉稅事項管理的重要性。雖然從“後續管理”的角度加強了對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的管理,但對於如何從“納稅期限”的角度協調各稅種的“後續管理”,還缺乏統壹的認識和研究,更談不上有系統的規劃、明確的目標和具體的措施。

(二)風險意識不強。“納稅期限”有三個特點:1。存在的普遍性。“納稅期限”壹般存在於納稅人和各種稅種之間,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2.時間的不確定。有些持續時間是明確的,而有些是不可預測的;3.相關人員的可變性。在存續期間,可能是企業會計人員的變更,也可能是稅務管理人員的變更。這樣壹來,稅務和企業都可能存在壹定的稅收風險,而這往往容易被稅務和企業雙方所忽視。

(3)政策水平不高。在稅收管理中,部分稅務人員對“納稅期限”相關的稅收政策不熟悉,不了解稅收政策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導致對“納稅期限”相關的稅務事項管理不系統、不規範。

(四)管理範圍不廣。目前,對“納稅期限”的管理大多是從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的角度加強的,而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種的“納稅期限”管理比較薄弱,有的甚至是盲區。

(5)管理方法滯後。目前“納稅期限”中涉稅事項的管理方式比較落後,手段比較單壹,既沒有實行專業化管理,也沒有實行信息化管理。

二、“納稅期限”的原因

(1)稅收政策產生的“納稅期限”。根據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企業當期發生的經濟事項影響後期納稅,特別是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經濟事項時不征稅的稅收政策。如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30xx〕60號文規定“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權時,應就轉讓收入額,扣除個人取得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和合理的轉讓費用後,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這個政策中,有壹個時間段,即納稅期限,從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具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的時間到個人轉讓其股份的時間,然後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期限取決於股權轉讓的時間。再比如,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壹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在該規定中,企業當期發生的經濟事項(損失)影響未來五年的企業所得稅,其“持續時間”短則壹年,長則五年。

(2)稅收政策和會計核算差異導致的“納稅期限”。由於稅收政策與財務會計的目的、前提和原則不同,稅收政策與財務會計對某些經濟事項的確認存在差異,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稅期”。比如,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收賬款,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營業稅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不在企業所得稅中確認,但應按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不確認為清算收入,但應按規定比例預繳土地增值稅。於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壹條專門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比如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按照會計制度可以全額計入當期損益,但按照稅法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其“以後納稅年度”屬於“納稅期限”。

三、“納稅期限”稅收管理相關案例

(1)個人所得稅案:XX由原集體企業改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時註冊資本(實收資本)10萬元,其中企業職工以股份形式獲得量化資產250萬元。XX年10月,股東轉讓65.78%的股份,占657.8萬股。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時,以賬面實收資本乘以轉讓比例,扣除轉讓費用657.8萬元。

“納稅期限”的分析與處理:某企業職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資產的涉稅經濟事項發生在XX年7月,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XX]60號文規定,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並在企業“存續”,XX年股權轉讓時轉讓的65.78%部分不能作為成本扣除。未轉讓的34.22%股權中所包含的量化資產仍然“存在”在企業中。

(二)營業稅案例:XX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 * *開發ABC GF * * 5商住樓,其中A棟為產權式酒店,共有產權房332套,至XX年底已售出257套。根據購房合同,業主在簽約時支付50%的首付,其余部分由某酒店房租(年租金為購房總價的8.5%)代業主支付,直至付清。合同總價4977.7萬元,首付2488.85萬元,其余由酒店分六年支付,每年支付423.438+0萬。

“納稅期限”的分析與處理:房地產開發公司已在XX出售房地產業務。按照營業稅規定,首付款的50%要在XX申報繳納營業稅,剩余部分在接下來的6年內,每年收到酒店房租時申報繳納營業稅,其“納稅期限”長達6年。XX年3月,稅務稽查部門在XX、XX檢查公司納稅情況時,對XX的首付款和合同金額申報了營業稅。但由於會計主管變更,在XX、XX未對合同金額進行營業稅申報,稅務稽查部門不僅追繳了公司營業稅42萬余元,還給予了壹定的處罰。

(三)企業所得稅案例:某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於XX年6月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其15地塊進行評估,賬面價值2500萬元,評估價值3500萬元,評估增值10萬元。企業借記“無形資產”,貸記“資本公積”10萬元。XX年10月,公司以3500萬元的價格和500萬元的現金投資了壹家擁有15地塊的公司,取得了壹家公司4000萬股的80%。

“納稅期限”的分析與處理: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時,允許在會計核算中增加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但稅法規定不得改變計稅依據,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不得確認收入。企業轉讓資產的,原評估增值部分確認收入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從資產評估中的經濟事項發生到該資產用於股權投資的持續時間為4個月。地稅稽查部門在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檢查企業納稅情況時,企業在XX年賬面虧損71.2萬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後,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288萬余元,不僅減少了XX年後需要彌補的虧損,當年還彌補了企業所得稅72萬余元。

四、加強“納稅期限”管理的建議

(1)加強相關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的學習。特別是要熟悉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的區別。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分析判斷企業發生的各種稅收,準確計算企業“納稅期限”影響本期的稅收,從而規避政策不熟悉可能帶來的稅收風險。

(二)及時建立“納稅期限”檔案。“納稅期限”經濟事項發生後,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要分門別類建立專門的臺賬記錄,將企業的稅收征管信息錄入信息庫。同時,及時登記和跟蹤存續期內涉稅事項的變化,使“納稅存續期”管理系統化、信息化。

第二條稅務調查報告

近日,南京地稅某稅務分局積極響應區委號召,開展“學習先進、找準差距、加快發展、創先爭優”主題競賽活動,采取“全方位動員、全方位參與、全程跟蹤”等措施,該分局掀起了“創先爭優創業”的熱潮,有效推進了學習型、法制型、服務型“三型稅務”建設。壹是向先進學習,找準差距,全體員工積極爭創第壹。

壹種是根據現實找到同齡人之間的差距。自1994年國地稅分離以來,在區委、市局的正確領導下,地稅整體建設水平逐年提高,稅收收入逐年增加。XX年入庫地稅5210元,同比增加1524元,增加41.3;今年上半年地方稅收3350元,同比增長22。始終保持良好的增長態勢。但與鼓樓、建鄴等區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的差距,無論是經濟還是稅收,都與鼓樓、白下、宣武等區相差甚遠;與建鄴、棲霞等區相比,增速有壹定差距。二是積極組織遊學。我局在全球範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學先進找差距”活動。分行領導不僅跟隨本地區走訪先進發達地區,還根據稅收實際情況,分批組織分行領導、各部門主任及部分業務骨幹到鼓樓、白下、宣武、建鄴等地學習,全面考察其他地區加快經濟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三是針對差距制定措施。努力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和不斷促進稅源增長的目標,從加強稅收宣傳提高納稅遵從、加強執法提高稅收執法、加強履職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發展,爭第壹。確保稅收快速增長。

二、積極營造透明的稅收管理,加強稅法宣傳。

按照文明納稅“八公開”要求,壹是堅持按月發布稅收公告,在新的稅收政策出臺時及時開展專題宣傳活動,促進納稅人掌握稅收政策,提高依法納稅意識,確保稅收政策宣傳的時效性;二是積極宣傳南京地稅對外網站和12366咨詢投訴中心的服務功能,方便納稅人全天候查詢和了解最新稅收政策法規和所需稅收工作流程,確保稅收政策宣傳的便利性;三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受眾廣泛的優勢,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積極宣傳稅法,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和介紹各項稅收政策,為納稅人提供政策服務,確保稅收政策宣傳的廣泛性;四是堅持每月舉辦新辦納稅人稅收基礎知識培訓班和新辦社保戶培訓班,提高新辦納稅人理解和掌握稅收基礎知識的能力。積極舉辦專項政策培訓。專項工作開展前,要對相關政策進行認真梳理,匯編成冊,舉辦專項政策宣傳培訓班,提高納稅人對專項政策的理解,增強納稅人辦稅能力,確保納稅人對稅收政策把握的準確性。

三、狠抓制度落實,提高稅法執行力。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執行稅法。壹是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規定,註重工作程序和權限,堅持合議審批制度;二是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檢查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為重點,以全面監督稅收執法過程為重點;三是為履行“兩個維護”,做好“兩個服務”,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富民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要求,運用績效考核機制,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落實到位。

四、立足納稅人需求,強化納稅服務效果。

以納稅人需求為首要考慮,按照“服務五零”標準,創新服務方式,突出服務的主動性、針對性、便利性、及時性和準確性,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及時的納稅服務。

(壹)堅持提醒服務,註重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對重點稅源戶實行每月至少上門服務壹次的制度,其他納稅人采取不定期上門服務方式;遇有新政策出臺或稅收專項工作,及時匯總出版宣傳冊,廣泛給予,積極宣傳;利用電話提醒、郵件提醒、上門提醒等提醒服務,提醒納稅人註意事項和要把握的時間節點。提高服務的主動性。

(二)堅持預約服務,註重服務的針對性。堅持在受理窗口設置納稅人需求預約登記簿和稅法政策培訓需求登記簿的做法,根據納稅人需求提供預約服務;對重點稅源戶,利用互聯網將“政策文件包”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給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和稅務員,並為其提供網上快遞服務;根據其他納稅人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發布和寄送部分宣傳資料,開展個性化郵寄宣傳,為納稅人提供“上門”服務。提高政策服務的針對性。

第三條稅務調查報告

人們對國家稅收的理解和稅收的含義是不同的,但就稅收的概念而言,它至少包括以下幾個相同點:第壹,稅收的主體是國家,除了國家以外,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征稅;第二,國家的稅收是建立在政治權力之上的,政治權力是淩駕於財產權力之上的。沒有國家的政權,稅收就無法實現;第三,稅收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從而實現其階級統治和滿足公眾需要的功能;第四,稅收分配的對象是社會剩余產品。第五,稅收是強制性的、免費的和固定的。稅法是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稅收分配活動的基本制度。國家對納稅人征稅,就是把壹部分社會剩余產品或者壹部分既得利益從納稅人所有變成國家所有。從稅收職能的角度來看,稅收在調節經濟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稅法實施的社會影響可以從規範功能和經濟功能兩個方面來分析。稅法的規範作用是指稅法對人們行為的調整和規範作用,其實質是法律的基本運用在稅法中的體現和延伸,可分為以下幾類:稅法的制定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模式、標準和方向,即起著指導作用;稅法作為法律規範,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行為是否合法的功能;依靠稅法指引的方向和提供的評價標準,我們可以預先估計人們將如何相互行為,從而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最合理的安排;稅法的強制功能是指對違反稅法的行為進行制裁所產生的法律保障,是稅收強制的法律依據;稅法的實施可以對人們未來的行為產生壹定的影響,可以說是稅法評價和強制作用的延伸。

稅法是調整經濟分配關系的法律。因此,必然會產生各種經濟功能,使稅收的經濟功能在法律形式的保護下得以充分發揮。保證國家財政需求是稅收最根本的功能,稅收制度成為法律,是國家及時穩定獲得財政收入的重要保障;調節宏觀經濟是稅收的基本職能之壹。以法律的形式征稅,可以結合稅收的經濟優勢和法律優勢,使稅收杠桿在宏觀調控中更加靈敏有力。稅收采用法律的形式,使其對經濟活動的監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為法律監督的組成部分,約束力無疑得到加強;在對外經濟影響中,稅法是維護國家權益的基本手段之壹。稅法的通過無疑有助於提高稅收保護國家權益的權威性和整體有效性,有利於在簽署相關雙邊或多邊國際稅收協定時遵守國際公認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範,實現稅收利益的平等待遇。

在這裏,我們不禁要問:國家收的稅都用在哪裏了?作為納稅人,我們得到了什麽好處?現代社會運行的壹個基本常識是,良好的公共服務和社會公正是人們需要的,所以人們納稅。因此,國家、政府和納稅人之間,天然存在著壹種權利義務對等的契約關系。換句話說,納稅人繳稅的同時也獲得了權利。這種權利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壹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第二,從納稅人與國家的關系來看,體現在憲法規定的納稅人權利上。如:城市綠化、經濟建設、社會文化教育、國防建設、行政管理等等。這些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有關。關稅的征收對外國傾銷產品起著削弱作用;為出口產品免稅進入國際市場,加強管理競爭力;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吸引更多的外國財團在中國設廠,增加我們的就業機會...我認為這是對納稅人最好的好處。

對於我市國稅工作,我提出以下拙見:

首先,要為工作在稅收征收壹線的稅務工作者樹立良好的形象。稅務工作者從事稅務工作。對於國稅機關來說,稅務工作者代表國稅機關進行征收管理。稅收征收的關鍵在於對稅源的控制,稅源是國家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橋梁,對於納稅人來說,是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監督。企業的形象在整個社會中是不可忽視的。對於我們這些在企業工作的人來說,“企業形象”不僅僅是壹個很講究的外表,更是壹個有代表性的公司logo,更重要的是企業的服務態度。對我們農民工來說是相互依存的。建議:設立納稅指導服務崗,實行輪崗制度,定期對壹線稅務工作者進行業務能力培訓;及時培養稅務專業的青年稅務工作者接班人。樹立公正、誠信、全新的國稅機關形象,更加貼近納稅人。

其次,在征收過程中,難以避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納稅人理解的矛盾,缺乏壹個完全具備企業財務和國家稅務的“稅務官”來分析判斷。這種情況往往會讓企業負責人認為稅務局是想多征稅,而企業負責收稅的人員兩頭受氣。建議:設立“稅務官”,讓國家稅收法規更加清晰,及時糾正納稅人的誤解。

再者,對於壹些國稅局開具的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的申請,內部部門要完成信息和申請表的內部傳遞,以節省納稅人的時間。建議:能不能交給專門的管理員,再傳到內部相關部門?

去年,汕頭市國稅局實行開放式辦公大廳服務;不再在電腦窗口排長隊等待申報錄入,而是采用號碼機系統進行管理(雖然中山、惠州等地稅務、金融單位早已使用號碼機);納稅人提出將銀行支付改為現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購買發票的費用;還包括這次舉辦“國稅民生”征文等活動,也體現了汕頭國稅註重實事,致力於改善服務,加強與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溝通。

最後,建議設立“汕頭國稅信箱”,接受全市納稅人的監督,並對外公開。每年的稅收宣傳月,都要舉辦電視臺“汕頭國稅專線”,解答全市納稅人的疑問和咨詢,盡快貼近納稅人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