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這話放在生意場上可行不通,但凡做生意的,誰不希望自己的品牌走進千家萬戶,被人掛在嘴邊,成為社會流行呢。但是對於商標來說,變得太過出名其實是壹件很恐怖的事情。如今,我們遇到不知道的事情,常常會說壹句:“我去百度壹下”,“百度”這個搜索引擎商標,似乎不再只是壹個名詞,而成為了壹個動詞。這與百度常年用“百度壹下,妳就知道”作為廣告語使用也是有很大關系的。下面就由大掌櫃來為您解析這則典型的商標名稱通用化的商標法案例。
百度似乎挺喜歡這樣的結果,這代表著“百度搜索”已經深入人心,但其實,這是壹個很大的隱患。
2006年7月,《韋氏大學詞典》將首字母小寫的“google”定義成壹個動詞而收入該詞典,如同百度,在國外許多人也習慣說自己去“google”壹下。Google公司不喜反憂,這明顯是把“google”商標與搜索引擎等同起來了
這會帶來什麽樣的後果呢?
曾經, “吉普車”、“優盤”、“木糖醇”、“阿司匹林”這些詞都不是指代壹類物品,而是特定的壹個商標,但因為名氣越來越大,逐漸成為了人們掛在嘴邊的壹個詞語。
商標的功能逐步被淡化,淪為公***資源!
別忘了,商標法裏很重要的壹點就是需要有顯著性!而壹種商品的通用名稱是不得作為商標的。因為商標通用名稱的顯著性很低,無法阻止他人合理使用。
也就是說,壹旦google成為了公***資源,google公司就會失去這壹個價值千億商標的各種權利。還好法院判決google不足以成為搜索引擎相關的通用標識,讓google松了壹口氣。
反觀國內,百度顯然也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至今還在用“百度壹下,妳就知道”作為廣告語...
比起百度和google,顯然可口可樂公司在避免商標通用化的問題上顯得更有遠見。
據說可口可樂公司每年大約耗資 200 萬美元,讓25 名成員到全國各地餐館指名購買“可口可樂”商品,然後把各商家提供的可樂帶回進行檢測分析,如果不是真正的“可口可樂”,就會向這些從業者提出警告,要求其必須做到銷售真正的可口可樂或者向消費者明示其提供的可樂是“可口可樂”以外的商品,如果飲食業者繼續該行為,就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訴諸法庭。
是不是有點繞?其實他們就是為了證明,“可口可樂”就是“可口可樂”,而不是“可樂”這壹通用詞、
其實,商標通用化並不是壹定會發生在自己的商標上。因為會發生商標通用化,很重要的壹點原因就是商標不正確使用。
商標權人對商標的使用方式是很重要的,要避免將商標替代產品,使消費者產生該商標是通用名稱的認知。如果大眾仍然將某商標指代某壹通用產品或者服務時,雖然是大眾對妳的認可,卻也是壹種捧殺!
當有同行把妳的商標當做通用詞進行商業使用的時候,不如進行壹次大規模的訴訟,這樣既能宣傳自己,又能強化自己的商標屬性。“雙十壹”商標的紛爭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