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異議還能使用嗎大概需要多久能有結果?
在我們周邊,尤其是想到那些做買賣的商人們,他們在做生意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 商標註冊 ,那麽 商標 被異議還能使用嗎 大概需要多久能有結果?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商標被註冊或者是被異議,是不能夠被使用的。詳情請看下面的文章。 按實際情況,商標進入公告期被異議,商標不壹定會被駁回,按相關法律規定,經商標局調查核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以具體是否會被駁回,由商標局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 註冊商標 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 訴訟 。 公告後3個月內可以提異議;即使商標註冊下來,3年內他也可以提爭議,看對方對此商標重視程度,因為不論異議或爭議都需要費用。 商標異議是指依照《商標法》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不予註冊被異議的商標。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被異議的商標申請人為被異議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在商標公告期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那麽異議的理由有哪些呢?包括以下幾方面: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誌。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 商標權 ,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 馳名商標 的。 2、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 代理 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 3、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誌,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 外觀設計專利 權或者 著作權 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