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有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類別註冊經過初審或已經註冊,後註冊者會被駁回。
2、在其他人申請之後才提出申請的,依據申請在先原則,後者會被駁回。
3、該名稱是馳名商標,享受跨類別保護的。其他人再申請,商標局會駁回。
4、代理人或經銷商,未經被代理人授權,私自申請該類別商標,被代理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不予註冊。
5、含有地理標誌的商標,但該商品並非來自該區域,容易誤導公眾,此類商標不予註冊。
6、惡意搶註他人雖未註冊,但已經廣泛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該商標申請不予註冊。
7、公告期間,被他人提出異議,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異議成立的商標不予註冊。
8、非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註冊含有縣級以上地名的商標不予註冊。
9、申請商標是相關行業通用名稱的不予註冊。
10、同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軍徽等相同或近似,以及含有國家機關名稱、標誌、住所的名稱相同或近似的不予註冊。
11、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軍徽或政府組織的名稱、旗徽相同或近似,並且未取得該組織認可的不予註冊。
12、帶有民族、種族歧視或有害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予註冊。
13、帶有欺騙性,容易造成公眾誤認的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