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的壹般原則
合同(參考英文翻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 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法國法律定義: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合同是壹種協議,根據這種協議,壹個人或幾個人有義務向其他人支付某種東西、某種行為或不行為”。這是大陸法系對合同的經典定義。
德國法定義:《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雙方必須簽訂合同”。
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二版):合同是壹個承諾或壹系列承諾,違反這些承諾將受到法律的補救;履行這壹承諾是法律認可的義務。
合同是雙方在壹定條件下對約定事項的書面記錄。只要不違反法律,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合同條款,雙方自願訂立合同,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訂立合同的轉讓方有權處分標的物,壹方或雙方不以欺騙為目的訂立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合同,即協議,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和約定。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合意的產物,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只有當當事人表達的意思是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壹個法律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這裏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表示同意的協議;(二)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債權債務關系;(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