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傷害賠償。因環境汙染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含繼續治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2.財產損失賠償。環境汙染損害賠償包括五個方面:
(1)從損壞到恢復期間服務功能喪失造成的損失;
(2)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破壞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和評估費用;
(四)清除汙染和恢復生態環境的費用;
(五)為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二、環境汙染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有汙染環境的行為;
2.他人人身權利受到損害的;
3.汙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的人身權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三,環境汙染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兩個以上侵權人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範圍和程度,以及行為在損害後果中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程度。
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環境汙染責任作為壹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點是采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受害人有損害,汙染者的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系的,無論汙染者是否有過錯,都應當對其汙染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環境汙染損害責任的免除包括:
1,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了損害後果,當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損害的發生。
以上是我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的法律知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從生態環境受到損害到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