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2、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3、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