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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品名稱的規定的表述,正確的是

答案:A

藥品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①對於橫版標簽,必須在上三分之壹範圍內顯著位置標出;對於豎版標簽,必須在右三分之壹範圍內顯著位置標出;②不得選用草書、篆書等不易識別的字體,不得使用斜體、中空、陰影等形式對字體進行修飾;③字體顏色應當使用黑色或者白色,淺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號均可使用,但要與其背景形成強烈反差;④除因包裝尺寸的限制而無法同行書寫的,不得分行書寫。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於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二分之壹。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禁止使用未經註冊的商標以及其他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名稱。藥品標簽使用註冊商標的,應當印刷在藥品標簽的邊角,含文字的,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於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四分之壹。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的印制,總的原則是通用名比商品名要顯著突出,主要體現在大小、字體和顏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