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3)跨境電商企業或其委托的代理報關企業、境內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應當符合檢驗檢疫相關規定。
(5)海關實施查驗時,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海關查驗。海關按規定實施查驗,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優先安排查驗。
(6)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壹體化,也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