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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的格式和形式要求

說明書是理解發明創造的基本文件,說明書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各個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都要記憶和理解。

壹、發明和實用新型說明書的組成部分

1姓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首先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2.說明手冊的五個組成部分

說明書通常應包括五個部分,並按以下順序書寫: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理解、檢索和審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並且引用了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獻。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該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對於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

4)圖紙描述。如果說明書中有圖紙,則給出每張圖紙的簡要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如有必要,舉例說明。如果有圖紙,參考圖紙。

二、手冊各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各部分的寫作要求如下。

1,名稱(審查指南第65438章第4.65438節+0.65438節+65438部分第0節+0,第2部分第2章第2.2.65438節+0)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清楚、簡要、全面地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和類型。

類型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要求保護產品或者方法。例如包含拉鏈且

拉鏈制造方法兩項發明的申請名稱應當寫成“拉鏈及其制造方法”。

(2)發明名稱應當采用該技術領域常用的技術術語,不得含有非技術用詞。

比如人名、公司名、地名、商標、型號或商品名稱等,都屬於非技術詞匯,不能使用。

出現在發明的名稱中。

③不要只用籠統的詞語,這樣就沒有給出發明信息。

比如,我們不能只用“方法”、“裝置”、“組成”、“化合物”這些詞作為發明的名稱。

(4)不使用商業廣告語言。

⑤簡單明了,壹般不超過25個字。化學領域的壹些發明可以允許多達40個單詞。

⑥盡量避免寫出發明與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征..

2.技術領域(《審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2節)

該部分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是指其所屬或者直接適用的具體技術領域,既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或者適用的概括的或者優越的技術領域,也不是其相鄰的技術領域,也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本身。

技術領域部分應當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類型。不得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作出改進。

3.背景(審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節)

背景技術對於理解、檢索和審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有用的。背景技術可以采用摘要寫作或引用寫作。背景技術應該包括三個方面:

(1)註明來源,引用的專利文獻至少應註明該專利文獻的國別和公開號。

②簡要說明現有技術的相關技術內容,即簡要給出現有技術的主要結構和原理..

(3)客觀、實事求是地指出現有技術存在的主要問題,但避免使用誹謗性語言。

4.發明(審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節)

該部分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該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對於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

(1)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總的來說,針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結合本發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寫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正面陳述應直接、清晰、客觀地說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應與背景技術中提到的缺陷相對應,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是壹個或多個。

(2)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類型。

(3)應當體現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但不得包括技術方案的具體內容。

④不得使用廣告語言。

(2)技術方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撰寫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術語與獨立權利要求相同或對應。

(2)必要時可以寫出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三)有益效果:說明書應當清楚、客觀地陳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對於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直接帶來或者必然產生的技術效果。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可以用下列方式表述:

①壹般可以通過分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或者功能,解釋理論,證明實驗或者實驗數據來描述有益效果。我們不應該僅僅斷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好的效果,而應該將其與現有技術進行比較。如:性能提升、成本降低、環境保護等。

(2)機械、電氣領域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可以通過分析結構特征、作用關系或者理論解釋來說明,化學領域的發明的有益效果應當通過實驗或者實驗數據來說明。

5.附圖說明(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5節)

說明書中有附圖的,說明書正文應當在描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之前,重點對說明書中的附圖進行簡要說明。

圖紙的描述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當按照機械制圖國家標準,簡要說明附圖的名稱和內容。

(2)當有多張圖紙時,應按順序對所有圖紙進行說明,並對每張圖紙單獨編號。

6.具體實施方法(審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對於全面公開、理解和再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以及支持和理解權利要求非常重要。該部分應當詳細說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和實例,必要時應當舉例說明。說明書中有附圖的,應當參照附圖進行說明。

撰寫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時,應當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常該部分至少描述了壹個具體的實施方式,以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根據所描述的內容實現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②當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中出現壹般性技術特征(包括功能性技術特征)時,應當在具體實施例中給出多個具體實施例。

(3)通常情況下,不需要詳細說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或者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 *,但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不同的技術特征,以及出現在從屬權利要求中的非現有技術或者非公知常識的技術特征,應當詳細說明。特別是對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完整公開來說必不可少的那些內容,不能通過引用其他文件來撰寫。

(4)對於產品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例或者示例應當描述該產品的機械組成、電路組成或者化學組成,並說明構成該產品的部件之間的關系。對於可移動的產品,必要時還應說明動作過程,以幫助理解技術方案。

⑤對於方法發明,步驟要表述清楚,所涉及的工藝條件可以用不同的參數或參數範圍表示。

7.指導手冊的其他編寫要求(審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7節,細則第17條第3款)

(1)使用技術術語在技術領域,自然科學術語應盡量使用國家規定的統壹語言。

(2)結合附圖描述實施方式時,應當使用附圖標記進行描述,附圖標記應當與附圖壹致,並置於相應部件的名稱之後,不加括號。

③不應使用具有技術領域基本含義的詞語來表達其原意以外的其他含義。

④技術術語和符號應壹致。

⑤應使用中文,外文(如EPROM、CPU、計量單位等。)可用於單個單詞,不會產生歧義。

⑥涉及計量單位時,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⑦當不可避免地使用商品名稱時,應在後面註明型號、規格、性能和制造單位。

8盡量避免使用註冊商標來識別物質或產品。

⑨”如權利要求書中所述

⑩不得使用商業廣告語言。

8.說明書附圖(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8節)

附圖是說明書的組成部分,文字部分的描述輔以圖形,有助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直觀、形象地理解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各項技術特征和總體技術方案。

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附圖,應當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實用新型說明書必須附有附圖,涉及機械、電氣、物理領域的結構性產品的發明說明書還應當附有附圖。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中有多幅附圖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編號,每幅附圖應當編號。可以在壹張紙上畫幾個圖,按順序排列,相互之間清晰分開。

(3)圖紙通常應垂直繪制。當零件的水平尺寸明顯大於垂直尺寸,必須水平排列時,圖紙的頂部應放在圖紙的左側,同壹頁圖紙的排版也應采用同樣的方法。

(4)前幾幅附圖中相同部件的附圖標記應當壹致,即應當使用相同的附圖標記,相同的附圖標記不應表示不同的部件。

⑤說明書中未提及的參考符號不應出現在附圖中,說明書中出現的參考符號應在至少壹幅附圖中標明。

⑥附圖應使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均勻、清晰、足夠深,不得著色和塗改。圖紙的尺寸和清晰度應保證當圖紙縮小到三分之二時,圖紙中的所有細節仍能清晰地分辨出來。

⑦附圖中除必要的文字外,不得包含其他註釋,但必須在流程圖、框圖等附圖的方框中給出必要的文字或符號。

今天說明書附圖集中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之後。

⑨壹般不得使用照片作為附圖。

9.說明概要(《審評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節)

摘要是與專利相關的重要科技信息,摘要的撰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壹)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公開內容的概要,即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及其所屬的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要點和主要用途,其中以技術方案要點為主。

(二)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指定並提供壹幅最能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要點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摘要可以包含發明的化學式,視為摘要圖。

摘要要簡明扼要,不要分段。

(4)摘要中不得出現商業廣告用語。

⑤摘要文本中的參考符號應當用括號括起來,摘要文本中出現的參考符號應當在附圖中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