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內將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不得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2)專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內,將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可以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許可他人單獨使用該註冊商標。(3)壹般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授權他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使用其註冊商標,可以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
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由許可人填寫)。
2.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簽署的許可合同原件。
3.許可方為公司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為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機構組織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復印件(由許可人填寫)。
填寫表格的說明:
1.使用期限應當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商標續展後可以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使用的商標必須是原註冊商標,不能更改。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當在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