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人向本國商標局提交國際註冊申請書;
2.本國商標局將國際註冊申請轉交給WIPO國際局;
3.WIPO國際局收到申請後,向申請人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書,同時將申請轉交各個指定國;
4.指定國接到申請後,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並且在12~18個月內決定,是否接受其保護商標的請求,期滿未駁回的,表示該商標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準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