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專利代理機構:
現將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改革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
為了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進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
(壹)提高舉行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頻率。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兩年壹次改為每年壹次,考試時間固定在每年的第壹個周末165438+10月。
改革考試科目及其內容
將原來的四個考試科目改為三個考試科目,其名稱和內容如下:
1.專利法知識
考試科目包括:專利基礎知識、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申請專利權的程序和手續、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實施、專利權的效力和保護、專利文獻和專利分類、與專利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布達佩斯保存微生物條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2.相關法律知識
本次考試科目試題涉及:民法通則、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刑法、擔保法、對外貿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3.專利代理實務
本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書的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無效宣告請求書的撰寫、無效宣告請求意見陳述書的撰寫。
上述第壹、二考試科目采用塗布機閱讀答題卡的考試方式;第三考試科目采用討論答題、實際寫作的考試方式。
(三)重寫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
總結歷屆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經驗,根據調整後的考試科目和內容,重新編寫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試大綱。
(四)考試結束後公布試卷和答案。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舉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公布專利法律知識考試及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的試題及初步答案,並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在吸收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上述兩項考試的閱卷標準。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錄取通知書發出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公布專利代理人執業考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
(五)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錄取標準。
由原來的設置相對固定的總成績、寫單科成績的錄取方式,改為根據專利工作實際需要設置錄取比例、根據專利代理實務總成績和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的錄取方式。壹年壹度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錄取比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相關專利代理機構和高校代表組成的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確定。
二、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具體事宜
(1)考試的日期和地點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於2006年在全國1.2考點城市11.4-5同時舉行。12考點城市為:北京、沈陽、哈爾濱、武漢、南京、福州、蘭州、鄭州、Xi安、成都、廣州、南寧。
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考點,報名參加考試。
(二)註冊時間和地點
考試報名時間為2006年5月10至6月30日。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期限內到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報名地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及報名表見附件)。
申請人可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地址:)下載申請表。
(三)申請人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理工科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從事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兩年以上。
高等學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畢業證書。
(四)申請材料
1.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證明原件;
5.近期壹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張;
6.考試報名費。
(五)各考試科目的時間和方法。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專利代理人考試委員會統壹組織,采用閉卷考試。
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65438+10月4日上午9點—11點專利法律知識;
10月4日下午2:00-4:00,65438+相關法律知識;
165438+10月5日上午9:00—13:00專利代理實務。
專利法律知識考試科目滿分為150,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專利代理實務考試科目滿分為150。
(6)考試大綱
考生可於2006年3月在各考點購買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包括考試大綱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七)各考點的工作要求。
各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成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承擔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設立考場、組織培訓、實施考試等具體工作。
各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於7月15日前將批準的報名資料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規定的報名費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匯總,於7月30日前上繳國庫;9月15日前,將考場執行情況相關信息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八)錄取和證書發放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成績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和被錄取人員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由專利代理人考試委員會統壹制作,由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考試領導小組發放。
(9)考前培訓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將充分發揮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各地知識產權局和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的積極性,我局不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師資、費用由培訓主辦方決定。
培訓主辦單位不得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組織或舉辦培訓班。
考前培訓如需聘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人員授課,請於2006年6月1日前向評委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情況統壹安排。
凡面向社會公眾舉辦考前培訓班的,培訓班信息(舉辦者名稱、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準等。)於2006年6月1日前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上公布相關信息,以便申請人根據需要選擇參加。
(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考試的有關事宜。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除下列規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發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10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1.報名時間為2006年5月10至6月30日;
2.獲準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於2006年6月3日到廣州考點報到,交納30元人民幣報名費,領取準考證。
特此通知。
附:1。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各考點的聯系人、電話和郵寄地址。
3.安排港澳居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