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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中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隨著信息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作為壹種新的交易運作模式在中國越來越受歡迎。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伴隨著信息經濟的步伐在美國和歐洲等發達國家興起的壹個新概念。目前國際上對電子商務沒有統壹的定義。廣義而言,狹義的概念是指在互聯網和其他網絡的開放環境下,通過使用服務器,實現消費者網上購物和企業間商務交易的壹種新型交易運營模式。

電子商務平臺以其開放性、便捷的交易和在線實時電子貨幣支付為消費者提供了極其便捷的購物方式。然而,網絡交易的隱蔽性和匿名性也使得商品質量和售後服務更難保證,也成為壹些人交易非法產品的平臺。例如,近日,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查處了壹起通過網絡購物銷售無中文標識商品的案件。涉案經營戶通過互聯網和快遞公司完成全部購銷,交易過程非常隱蔽,給工商部門的查處造成很大困難。

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我們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四大需要解決的問題:

壹是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電子網絡手段管理電子商務。

1.完善硬件設備,建設網絡環境。目前,雖然壹些地方已經普及了計算機,實現了辦公自動化,但大多數工商所和基層部門都無法瀏覽互聯網,涉足網上監管。

2、電子商務註冊、查詢、統計分析等軟件建設本地化。目前各地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註冊受理系統、檔案管理系統、商標查詢、違法廣告監控播出系統,後期如何引入、本地化、維護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3.盡快引進技術人才,加強應用人才的培養。

技術人才是維護系統網絡的正常運行,履行監管電商的職責。

功能的關鍵是業務人員的廣泛應用。

二、結合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調整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壹方面是工商局整體立法考慮,加強對電子商務的工商管理。特別是與域名註冊和商標權沖突有關的法律問題,必須按照國際慣例,通過加強與域名註冊主管機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其他國家的溝通與合作予以規範。地方政府無法形成自己的體系。另壹方面,各地可以結合職能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文件。

三、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傳統職能,發揮各業務部門的專業優勢和信息部門的技術專長,相互配合,共商電子商務的服務和管理。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找服務和監管的切入點:

1,網上工商註冊

主要針對轄區內網站註冊,應討論以下問題:

①網站註冊程序:

包括受理、審核、批準、發放網上業務電子標識和號碼、網上公告等。電子身份備案是網站註冊的核心技術環節,是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

②網站註冊和備案的內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況,網站基本情況,特別是網站註冊與企業註冊的關系等。註冊號可以作為網站註冊時的記錄號。

③各種需要網站註冊的情況。

網站運營商;

利用網站舉辦商品展銷會;

利用網站發布廣告的行為;

利用網站進行網上購物、購書、拍賣等活動;

運營網絡內容和網絡技術服務的提供商。

④網站註冊和網上經營活動的法律效力。

第壹,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相應的規定。比如規定網站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必須在“紅盾信息網”註冊,未經註冊的網站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第二,要靠技術手段,比如解決電子標牌發放的技術問題。

2.網站和網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本文主要探討如何對網絡經營活動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現象進行監管。

①無證網站不能取得合法的備案登記資格,不得從事網絡業務。

鑒於電子商務的特點,即網絡經濟,以及現階段大力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對於壹些前置審批條件、超經營範圍、不良文化傾向等問題,不容易過於細化,即使過於細化也難以監管,反而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戴上了“枷鎖”。

(2)界定網絡虛假違法廣告(包括商業和非商業宣傳)的責任;

③明確網絡不正當競爭和變相傳銷的責任;如網上變相拍賣、網上非法集資等。

④網絡商標侵權責任的界定,域名註冊與商標權的關系。

⑤網絡合同的效力和監管;如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歸為“視聽資料證據”,是否需要其他證據補充。);網上非法合同和合同欺詐的界定和監管;如何從技術角度和備案角度監管網簽合同後的單方連環修改行為等。

⑥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壹方面,要探索如何在電子商務中體現消法規定的消費者九項權益;另壹方面,由於電子商務的完成需要涉及生產者、銷售者、分銷機構等主體,經過商品信息溝通、網上支付、商品配送等諸多存儲環節後,任何壹個“供應鏈”都會出現問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責任怎麽界定,怎麽追究,必須研究。

⑦網絡市場的統計與分析

主要依靠軟件功能來完成。

⑧在線辦公的實現。

本文主要從軟件應用和提高人員的計算機操作水平兩個方面來探討如何實現網上拍照、網上年檢和網上投訴,從而實現工商部門、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北京市局等壹些地方實現了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服務功能。

四。電子商務的管轄、登記和監管部門。

1.管轄權:電子商務沒有地理界限。從這個角度來說,工商局可以建立壹個統壹的註冊認證中心。但是,具體的監管還必須落實到網絡經營者或者消費者所在地。因此,我們認為:

1.從登記的角度看,應采取屬地登記與統壹備案相結合的原則。

用註冊號作為電子備案的識別號,可以避免號碼的混淆。

2.從監管角度看:屬地管轄和分級管轄相結合。

2.關於註冊監管職能部門:

如上所述,對電子商務的監管離不開電子網絡手段。各局由信息司“紅盾信息網”登記備案。其監督管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即電商“受害者”點擊“紅盾信息網”投訴,工商部門介入管理。換句話說,電子商務的註冊和非法網絡經營活動的發現都離不開信息部門。然而,對網上業務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罰應依靠相關辦公室。

考慮到我局的機構改革和加強信息中心的思路,我們認為由信息中心承擔我市電子商務的註冊工作,具體監管由直屬分局承擔。信息中心與直屬分支機構之間要有良好的合作,以搞好合作和留住技術人才,並加強對電子商務的服務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