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如果只有購買產品的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則認為證據不足,案件敗訴。
如果車主拒絕開具發票,買家可以利用證人證言或者拍照取證,確保勝訴。
以下是法律對證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