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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大力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的發布在我國知識產權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的意義,從戰略的高度提出了到2020年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的發展目標,將成為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源動力。《綱要》針對目前我國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仍較薄弱,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不強,侵犯知識產權現象還比較突出的現狀,提出了未來五年“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顯著減少,維權成本明顯下降,濫用知識產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的近期目標和“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的長遠目標。並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確定為戰略重點。提出要修訂懲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商標權作為壹項重要的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中生命力最持久的,與人民生產生活最密切相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能夠有力地保障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壹名商標工作者,筆者就貫徹落實《綱要》的戰略重點,加強商標權保護問題談壹點粗淺的認識,以期能引起更多有識之士的關註。

進壹步完善商標法律法規

改革開放30年以來,隨著經濟改革步伐的不斷深入和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也不斷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商標法制建設用了20多年的時間,走完了發達國家上百年的路程,為我國商標註冊與管理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1982年,為了適應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改革開放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頒布了商標法,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的第壹部知識產權法律。為配合商標法的實施,1983年,國務院頒布了《商標法實施細則》,並於1988年對其進行了第壹次修訂。1993年,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保護商標專用權的需要,在商標法實施10年後,我國對商標法進行了第壹次修改,此次修改將服務商標納入商標保護範圍,加大了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進壹步完善了商標註冊程序。並根據修改後的商標法,對《商標法實施細則》進行了第二次修訂,將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納入商標保護範圍,並增加了對“公眾熟知的商標”的保護規定。2001年,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我國對商標法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不相吻合的內容進行了第二次修改,增加了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的規定;將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納入商標保護範圍;設置了商標確權司法審查制度;增加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規定;同時,將地理標誌納入商標法保護體系;進壹步加大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並加強對商標註冊、管理、復審工作人員的監管。2002年,根據修改後的商標法,國務院對《商標法實施細則》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並頒布了《商標法實施條例》。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我國《商標法》不斷修改和完善的過程,也是對商標侵權假冒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的過程,同時,也是商標執法不斷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進程。目前,我國已形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釋在內的、以商標法為基礎,內容比較完備、體系比較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現代商標法律體系,但我國的商標立法同其他所有作為上層建築的法律制度壹樣,仍然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豐富和完善。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商標保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乃至國際政治中的壹個重要話題。商標的註冊、運用、保護和管理已經成為衡量壹個國家競爭力強弱的標尺。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新趨勢,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特點相繼修改商標法,並積極倡導和參與商標立法國際協調活動。發達國家修改商標法的壹項重要內容,就是強化對商標假冒行為的懲處力度,有些國家甚至還制定了專門的打假戰略計劃。200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了《商標法新加坡條約》,標誌著新壹輪商標立法國際協調活動正式展開。我國已經簽署了《商標法新加坡條約》,適時修改我國商標法,以適應商標法律制度國際化的需要,已成為壹項迫在眉睫的任務。目前,商標法修訂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修改的主要原則:壹是縮短申請註冊周期:二是優化程序,提高效率;三是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四是加大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五是與國際商標法條約銜接;六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新法在制度設計上將著重於完善保護程序,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賠償額度,以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商標侵權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進壹步完善商標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行的雙軌制

我國商標法律制度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實行商標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雙軌制”的商標保護制度。商標法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商標局的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對查處商標侵權工作的指導。這壹制度與國外有很大不同。國外的商標保護多數依賴司法保護,其行政保護僅限於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查處,其商標局的職能也只是負責商標申請註冊的確權工作。我國1982年商標法首次對商標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做出明確規定,並將行使商標權行政保護職能的機關明確為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該法第39條規定:“有本法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後,商標法雖幾經修改,但有關商標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並行的規定卻從未改變,1993年商標法第39條、2001年商標法第53條都無壹例外地沿用了上述規定。隨著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雙軌制”的商標保護制度也不斷鞏固和增強,商標執法隊伍不斷加大,商標保護的水平不斷提高。

商標行政保護的特點是查處案件主動靈活、查處成本低、效率高、手段多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可以“依職權主動查處案件”也可以“依投訴辦理案件”,在案件處理方面,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采取詢問、檢查、調查、查封或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可以進行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利於及時發現並制止犯罪,並且商標行政執法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有利於降低維權成本,因此,往往被權利人更多地選擇采用。長期以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壹直是中國商標執法的主要力量,在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和打擊商標假冒 侵權方面發揮了“主力軍”的作用。目前,全國工商系統***有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工商所的五級商標執法體制,其中,縣級以上工商局有2800多個,而工商所則有24000多個,整個工商隊伍將近450000人,擁有遍布全國的執法協作網絡,在商標執法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據統計,自1983年至2007年(商標法實施後起算),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管理部門***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71.06萬件,其中,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43.91萬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273人,有力地保護了中外企業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有力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力地整頓和規範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實踐證明,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行運作、相互補充的“雙軌制”商標專用權保護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現實需要的,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應進壹步發揮其制度優勢,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行政保護具有程序簡便、辦案快捷的特點,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而司法保護具有程序嚴謹、懲處力度大的優勢,能夠有效遏制犯罪。近年來,隨著國際上要求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打擊力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已將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列入壹項重要工作,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大幅降低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許多以前行政執法機關有權管轄的案件改由司法機關管轄,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懲處力度。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發布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對2004年的司法解釋作出補充和完善,進壹步降低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定罪量刑的門檻,進壹步加大了對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司法打擊力度。2008年,法院系統受理的商標案件大幅增長,“雙軌”並行的保護優勢得到進壹步發揮。據統計,2002年至2006年的5年間,全國地方法院***受理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壹審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同比1997年至2001年的前5年增長了145.92%和141.99%,年均增長17.06%和19.29%;***受理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長8.93%和9.55%,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的司法懲處力度越來越大。公安部門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作為聯系商標行政執法工作和商標刑事審判工作的橋梁,在商標權司法保護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公安機關密切合作,大力加強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積極推動對商標違法犯罪案件的司法懲處,200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在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對雙方的合作範圍、合作事項以及協作配合機制的建立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近年來,工商系統移送案件數及移送人數逐年遞增,有力地震懾了商標違法犯罪分子。

積極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

目前,我國企業的商標註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以工商機關查處的商標違法侵權案件數字為例,工商機關依職權主動查處的案件占90%左右,企業主動投訴的不足10%,充分說明我國企業的商標維權意識亟待提高。因此,政府各部門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下大力氣培育、增強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商標意識,營造重視商標、愛護商標的濃厚社會氛圍;要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創立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要調動企業創立和使用自主商標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指導企業正確使用註冊商標,要保持商標標識的統壹性,維護商標的純潔性,強化商標特定的指向性,防止商標被分化、淡化和弱化。鼓勵企業采取商標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商標權的市場價值,以商標為紐帶走集約化經營之路。幫助企業提高商標管理和保護水平,幫助企業建立商標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制定商標信息檢索和重大事項預警制度,完善企業對外合作商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自我維權意識和應對商標糾紛的能力。要引導企業積極進行商標的國際註冊,鼓勵企業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自主商標。正確引導、積極支持企業商標維權,建立商標權利人的自我保護鼓勵機制和打擊侵權行為的扶持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應對海外商標糾紛,運用當地法律和國際規則打擊海外商標搶註行為和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建立企業海外商標維權投訴協調機制,充分利用外交途徑、雙邊商標領域合作機制、商標主管機關商洽等形式扶助企業海外維權。要完善侵權投訴渠道,規範立案標準和程序,加強辦案督查工作,逐步推行執法結果公開,切實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商標權利人的聯系,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的同時,還要充分利用調解機制,努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積極探索建立商標行政執法的長效監管機制

加快推進商標行政執法的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經常性的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反復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廣泛推行商標授權銷售制度,大力整頓商品零售市場j加強對商標印制行為的監管,從源頭上遏制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加大對世博會標誌等特殊標誌的保護力度;加大對廣交會、南博會、東北亞博覽會等商品交易會和商品展覽會中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監管力度;加大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犯馳名商標權益的行為。建立全國商標監管信息發布平臺,拓寬商標行政執法機關和社會公眾的交流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商標宣傳,加大商標普法教育力度,大力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信為榮、假冒為恥的道德觀念。繼續加強進出境環節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行政執法,采取各種邊境管理措施,全面推行商標海關保護備案制度,有效制止商標侵權貨物的進出口。

加強商標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健全商標執法管理體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門的商標管理機構,配備相應人員編制。加強基層工商所建設,充實商標行政執法力量。建立商標工作者在職培訓制度,大力培訓壹線執法人員,建設高素質的商標行政執法隊伍。加大對地方商標辦案的指導力度,建立更為快捷的侵權定性批復機制和辦案信息溝通機制。完善區域聯合執法與協作制度,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形成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合力,增強執法協作效能。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我國商標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商標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但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的商標執法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商標執法力量不足,基層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各地區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地區部門間協調機制有待加強,商標案件移送工作中仍存在許多問題等。我們必須進壹步加大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充分發揮商標權利人主動維權的積極性,加大刑事處罰的威懾力,有力遏制假冒侵權泛濫的局面,爭取早日實現《綱要》提出的戰略目標,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積極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作者單位: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