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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

哈嘍大家好,今天又來給大家分享關於商標的相關內容了,專有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範圍,具體就隨壹起來看看吧。

專有權涉及的是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的問題。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註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

第壹,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於其他類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範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

但是,禁止權的效力範圍則不同,註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

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

第壹,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第二,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

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