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獨立的公司“擁有”DVD。官方規範是由十家公司聯盟制定的:日立、JVC、松下、三菱、飛利浦、先鋒、索尼、湯姆遜、時代華納公司、東芝。許多其他公司的代表也為許多工作組做出了貢獻。1997年5月,DVD聯盟被DVD論壇取代,該論壇對所有公司開放,到2000年2月已有220多個成員。時代華納公司首先註冊了DVD的商標,然後交給了DVD格式/標誌許可公司。
任何想做DVD產品的公司都必須從以下公司獲得主要技術專利授權:飛利浦/先鋒/索尼陣營(每個播放器3.5%,至少5美元;另外VCD兼容需要2.50美元;每張碟5分)、日立/松下/三菱/時代華納公司/東芝/維克托陣營(每臺播放器或驅動器4%,至少4美元;每個DVD解碼器4%,最低65438美元+0;每盤7.5分),還有湯姆森。該專利也屬於Discovision Associates,該公司擁有約65,438+0,300項光盤專利(通常由復制制造商支付)。